本价格信息是根据巴州地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巴州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以及为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合同价约定、工程结算、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及计价方法的约定。本综合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也可按合同约定,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进行结算。
一、人工费调整
(一)根据“关于巴州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告”(巴建规发〔2023〕1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使用2020版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人工费单价执行如下:一类人工107元/工日;二类人工139元/工日;三类人工165元/工日。
(二)原约定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等计价的工程项目,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建筑人工单价调整至90.76元/工日,机械人工单价调整至92.92元/工日;
2、安装工程,安装、机械人工单价调整至92.92元/工日;
3、装饰工程,装饰人工单价调整至99.83元/工日,机械人工单价调整至92.92元/工日;
4、原参与计取工程费用的定额人工单价不变,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抗震加固、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同建筑、安装工程,原参与计取工程费用的定额人工单价不变,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各专业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材料价差调整
本材料价格信息“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均为预算价(到工地价),材料价差允许调整时应与定额对应的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市场询价,在编制结算允许调整时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合同约定执行。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费调整
(一)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6.07%,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二)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8.47%,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税率
本文附件一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含税综合信息价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税率依据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税率计取):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1+综合税率)
五、其他
对施工地点较远,当地建材市场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运费或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国家相关运率标准调整,库尔勒市材料综合运距平均按30公里计入。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执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6-2018116
地 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八楼802室
邮 编:841000
附件:1.库尔勒市2023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巴州各县2023年3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3.关于对库尔勒市2023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勘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