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建设局有关直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州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根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3、审查标底编制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自行招标建设单位的资格,审核招标人选择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监督。
5、对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
6、对投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7、对巴州建设工程评委专家网的组成人员进行审查报批和管理。
8、对招投标专家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和资格进行监督。
9、具体实施完成全州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
10、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投诉,协调和调解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否决违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定标结果。
11、对中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跟踪履约检查。
12、承办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自治州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二)巴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的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州风景名胜区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规划、建设实施统一管理.
2、指导、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基础资料的收集、资源调查、评价和申报列级工作。
3、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审查审批、监督实施风景名胜区内景区、景点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工作。
4、依法审批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用地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实施对风景名胜区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违法违章建设、破坏景区资源的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6、负责风景名胜区与其它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
(三)巴州建设工程抗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指导自治州各县、市、州属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的抗震防灾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城镇建设及工程建设抗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等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
3、编制、修订全州抗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协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指导协调地方和部门编制区域和工矿企业抗震防灾规划。
5、负责全州建筑工程和城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审查(抽查)的综合管理。
6、负责全州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计划审批、抗震加固工程实施及管理。
7、实行对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的质量监督,提出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或复审的申报意见,参与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抗震加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组织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县室政府对地震后的危险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9、负责自治州抗震防灾系统的人才培训,普及抗震防灾知识。组织协调抗震科学研究和工程抗震的科技合作。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有关工作。
(四)、巴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核查收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3、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4、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尸体和竣工验收实事监督,编制监督报告,按时完成报表。
5、主持本辖区内优质工程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6、参与本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核实并记录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并按要求上报。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巴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
1、在巴州建设局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负责全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自治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和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2、指导、监督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查检和文明工地活动,负责对申报先进企业和申报资质等级的企业,以及企业年审和晋升资质等级出具安全综合评价意见。
3、按照国家、行业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测。
4、总结交流自治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掌握全州建筑安全工作动态,推广应用建筑安全科技成果。
5、组织开展全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员及大中型建筑企业有关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负责全州建筑职工因工伤事故统计报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和有关处理工作,通报建筑工程施工中重大伤亡事故情况。
7、受巴州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州直和中央、自治区、兵团、外省、外地驻州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8、受巴州建设局委托,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是在巴州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全州范围的工程计价活动。二是协调处理有关工程造价纠纷,为政府及司法等部门处理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技术鉴定依据,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预、决算中所发生经济纠纷的裁定。三是负责全州概(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考核审验工作,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地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抗震加固定额、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管理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释、调解、裁定等基础性、技术性工作。五是负责编制、管理和解释本地区相关定额的单位估价表及一次性单位估价和补充定额的制定、审定工作。六是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政策性材料价格的社会调查、收集、分析、测算发布价格信息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等工作。
(七)、巴州建筑劳保统筹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巴州境内(不含库尔勒市属单位的建安项目)收缴建设工程项目的劳保费用,为建安施工企业职工筹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二、将每个建设项目收取的劳保费按规定的比例分别拨付给承建该项目的施工企业,用于其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交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按自治区总站的统一布署,对巴州建安施工企业年度向社保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因资金不足而有差额的施工企业,经企业申请,州站审核上报自治区总站申请调剂补贴资金。
四、配合自治区总站对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险资金及调剂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养老保险金的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