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
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11月15日接收自治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及材料。
一、申请鉴定的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巴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巴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告知书》一份、《巴州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检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单位公示原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提供与原始诊断证明、住院凭证、相关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及结算单、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住院病历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相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属精神疾病的需提供5年系统治疗的完整病历资料,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疾病需提供2年系统治疗的完整病历资料,其他病种提供近2-3年系统治疗的完整病历资料);
6.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函。
二、自治区条管(垂直管理)单位(如银行、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国土管理等)由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组织鉴定,确需在巴州鉴定的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人社厅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出具的委托函,方可接收相关鉴定申请及材料。
三、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自治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从巴州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申请人个人医疗账户住院清单与申请人提供病历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并报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备查。经核实,属提供的病历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接收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鉴定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接收材料地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交由当地人社部门接收;州直单位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接收。
联系电话:0996-2025803
附件1: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表格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