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巴州户籍(不含兵团),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补贴领取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版复印件都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审核:社区(村)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天完成审核资料的核对并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乡(镇)人民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10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县市民政局审核:县市民政局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四、办理部门
巴州民政局 各县市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的,应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发放手续,到现居住地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照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超过申请日,原则上不补发以前年度的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