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3003号提案的答复
巴州残联:
贵单位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提案》(第131300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享受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自治区《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精神,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且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认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落实现状
(一)进一步落实扩大困难生活补贴。为切实保障我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补贴范围,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巴党办发﹝2021﹞26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和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经过比对核实,2022年3月份全州一、二级重度残疾13502人中有2339人按照低收入残疾人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享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州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6398人,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占全州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的36.56%。
(二)进一步延伸护理补贴范围。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巴政发〔2022〕2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重度护理补贴延伸至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目前全州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1924人,其中轮台县已将智力精神三级165人、若羌县已将智力、精神三、四级63人,合计228人纳入残疾人护理补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其他县(市)根据财政状况正在逐步研究进一步推进护理补贴扩面的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为确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享受更多的残疾人补贴,缓解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今后我们将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积极督促各县市在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下,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为残疾人谋更大福利。
再次感谢贵单位持续关注我州民政福利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管领导:艾尔肯·阿不力提甫
职 务:州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0996-2024927
承 办 人:孟克其其格
职 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