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巴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0〕144号),要求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其中儿童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等儿童福利建设,以及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等方面。其中为我州拨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31万元,主要为18岁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孤儿发放助学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 经前期统计核查,2020年度我州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孤儿共31人,所需项目资金31万元,2020年上级拨付资金31万元。收到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此专项资金做出分配方案,拨付至各县市民政局及儿童福利机构。并要求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中资金发放要求,按季度发放至孤儿或其监护人账户。
2. 项目资金拨付后,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及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将助学金发放至前期审核通过的孤儿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实现专款专用,全部只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申请材料及资金发放相关凭证应作为档案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留存所有财务凭证,确保资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助学项目资金。该项目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存在资金挤占挪用、资助对象未拿到助学资金或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享受项目资金等情况发生。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州18岁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共31人,全部已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受助率100%。
(2)质量指标。我州享受项目资金的孤儿现都未毕业、未就业,因此无法自评此指标。
(3)时效指标。符合条件孤儿在校期间补助率100%;加强孤儿动态管理,孤儿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及时退出“助学工程”。2020年我州31名受助对象中没有毕业或退学而停止资助的。
(4)成本指标。无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无
(2)社会效益。我州18岁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31名孤儿都已享受项目资金,有效保障了孤儿就学权力,保障率100%。
(3)生态效益。无
(4)可持续影响。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州享受项目资金的31名孤儿及监护人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非常满意,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第二年,我州虽已完成项目资金发放工作,但是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拨付较晚,发放进度较慢。下一步我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作为民生重点项目来抓,切实保障孤儿就学权力,使孤儿和家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孤儿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我价值。一是严格规范申请确认、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助学工程落实到实处。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首先明确“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根据集中供养及散居孤儿申请确认助学金程序,认真收集审核相关申请材料、花名册及查验材料并按时上报。三是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动态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助学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只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不挤占挪用。四是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及资金发放相关凭证。五是要加强孤儿动态管理,孤儿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及时退出“助学工程”。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将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各族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把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助学工程”,确保一个不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已完成,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此项目在2020决算中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巴州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