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报送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医疗救助及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进度,现将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城市医疗救助季报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每季度末报州民政局低保科,过期不候。
联系人:刘方
联系电话:(0996)2022205(传真)
邮箱:dbk-412@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2、《城市医疗救助季报表》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
巴州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民政局低保科:
为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医疗救助及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进度,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原城市医疗救助季报表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季报表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要认真填写《城市医疗救助季报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县(市)区要及时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认真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两个季报表上报地州(市)汇总后会同文字材料,于次季度(4月、7月、10月、1月)5日前报厅低保处。
2、各地州(市)县(市)民政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医疗救助季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上报工作,严格审核签字,确保数字准确、无误。
3、填表时,内容要完整,数字要真实,如实反映当地城市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不得虚报、瞒报。
联系人:木尼拉 联系电话:(0991)8558583(传真)
附件一:《城市医疗救助季报表》
附件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报表》
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
二○○九年三月九日
——年城市医疗救助第____季度统计表 | |||||||||||||||
填表单位: | 单位:人次/万元/元 | ||||||||||||||
县市名称 | 第 季度救助情况 | ——年累计救助情况 | 起付线 | 年封顶线 | |||||||||||
本季度 救助人 数 |
本季度 支出资 金 |
本季度 每人补 助水平 |
救助总 人数 |
资金累 计支出 |
常见病救 助平均每 人补助水平 |
大病救助 平均每人 补助水平 |
常见病 | 大病 | 常见病 | 大病 | |||||
常见病救 助人数 |
大病救 助人数 |
常见病救 助资金支出 |
大病救助 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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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试点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季度情况调查表 | |||||||||||||||||||
县市名称 | 城镇人口(人)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元/人、年) |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总人数(人) | 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居民人数(人) | 困难居民参保补助标准(元/人、年) (不含面向所有居民的普惠标准) | 补助困难居民参保支出总额(不含面向所有居民的普惠资金) (万元) | |||||||||||||
成年人 | 未成年人 | 合计 | 成年人 | 未成年人 | 成年人 | 未成年人 | |||||||||||||
小计 | 小计 | 合计 | 合计 | ||||||||||||||||
低保对象人数 |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数 |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数 | 低保对象中的学生、儿童人数 | 重残的学生、儿童人数 | 地州(市) | 县、区 | 地州(市) | 县、区 | |||||||||||
栏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地州(市)已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县(市)个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