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商工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经发部门:
为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22〕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4〕5号)要求,巴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开展2024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1.“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2.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二、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巴州选拔赛项目
(1)支持范围和补助内容:专项资金主要对承办机构开展赛事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助。
(2)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州工信局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承办机构。
②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选拔赛,并将资金拨付至承办机构。
(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支持范围和补助内容:各县市(开发区)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资金主要对担保机构2023年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经营融资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送信息,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围。
4.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5. 2023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
6. 2024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担保机构。
三、项目支持方式
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资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不受限制。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工局按照项目支持范围、补助内容、申报条件和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不准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确定提交的佐证材料(参考附1)。
(三)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工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合规性审查表报送州工信局、财政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州工信局三份,州财政局一份)。
(四)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工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191号)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监控工作,依据监控结果填报《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绩效监控结果上报州工信局、州财政局。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州工信局和财政局,同时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附件:1. 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2. 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情况表
3. 2024年担保业务项目附表
联系人:巴音桑(工信局) 0996-2022984 18109960093
刘 聪(财政局) 0996-2023850
巴州工信局 巴州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