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商工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经发部门:
为加强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09〕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1号)规定要求,巴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开展2022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依照《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实施。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工局根据《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支持范围、补助内容、申报条件和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不准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依据《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材料要件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要求审计报告按申报指南提供内容的基础上,还需单列2021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小微企业新增担保额同比数,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工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审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于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州工信局、财政局(各一式两份)。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七份)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州工信局六份,州财政局一份)。
(四)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工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项目资金监控工作,依据监控结果填报《自治区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和8月15日前将绩效监控结果上报州工信局、州财政局。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州工信局和财政局,同时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五)请各县市商工局协同工业园区经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由县市商工局会同财政局统一报送项目申报资料。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2〕1号)
联系人:阿里木·吾甫尔(工信局) 0996-2022984
刘 聪(财政局) 0996-2023850
巴州工信局 巴州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