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存在偏差;个别县(市)产业政策执行不精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动态管理“两高一低项目”,实现州县两级项目管理“一张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学习。
2、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部门联合审查。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对各类项目核准和备案,按照产业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以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两高”项目管控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五、完成情况
1.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和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干部职工利用集中学习、支部学习和自学的方式,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等理论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为加强我州“两高”项目管理,掌握我州“两高”动态管理清单项目有关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强化“两高”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项目整改,定期调度各县市和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高”项目手续办理、产业政策符合性等相关情况,及时梳理更新本地区“两高”项目动态管理清单。
3.下发《关于开展产业类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产业摸底工作,及时梳理更新本地区“两高”项目动态管理清单,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格审核把关项目能评,根据自治区要求对新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严格落实联审联批、逐级上报机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017077,邮箱:bzfgwjnk@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2026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