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巴州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巴州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巴发改规〔2024〕2 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发改价综〔2021〕49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规定,我州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授权巴州人民政府履行权责范围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职能。巴州发展改革委作为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综合考虑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情况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校核调整各县(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2022年5月1日起,我州首次制定各县(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实施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等规定,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的要求,我委完成第二轮(2020-2022年)管道燃气配气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根据监审结论合理调整我州各县(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二、配气价格的定义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燃气从上游气源点接收后,输送至储气点、调压站和用户的管道及配套设施系统)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构成:购气价格+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
三、出台的程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规定,该《通知》先后经过专家论证、公开举行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并履行了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巴州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文件,并在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配气价格的调整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在经监审的第二轮(2020~2022年)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实际配气成本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分类用户的用气特性和承受能力,校核调整现行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后的各县(市)分类配气价格如下:
(一)居民配气价格
此次尉犁县和轮台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保持不变,其他县市价格调整均为下调。
1.库尔勒市由现行价格0.32元/立方米调整至0.30元/立方米;
2.焉耆县由现行价格0.37 元/立方米调整至0.32元/立方米;
3.博湖县由现行价格0.56元/立方米调整至0.32元/立方米;
4.和硕县由现行价格0.54元/立方米调整至0.32元/立方米;
5.和静县由现行价格0.37元/立方米调整至0.32元/立方米;
6.且末县由现行价格2.17元/立方米调整至0.86元/立方米;
7.若羌县由现行价格1.96元/立方米调整至0.54元/立方米。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村、社区)、医院、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范围以外等办公及生活用气、城市(镇)集中供热用气等非居民用户用气配气价格。
库尔勒市、尉犁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和静县、轮台县0.45元/立方米,且末县、若羌县0.90元/立方米。
(三)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
1.库尔勒市由现行价格0.76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2.焉耆县由现行价格0.76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3.博湖县由现行价格0.76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4.和硕县由现行价格0.90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5.和静县由现行价格0.76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6.尉犁县由现行价格0.76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7.轮台县由现行价格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56元/立方米;
8.若羌县由现行价格2.46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
9.且末县由现行价格2.36元/立方米调整至1.15元/立方米;
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与商业用气配气价格合并执行。
该政策解读未尽事宜请于工作日(早10:30-晚19:30)联系0996-2022056热线,巴州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相关文档:
关于调整巴州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