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我州积极落实此项工作,明确了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他用电执行相应的分类销售电价。同时降低了电采暖目录销售电价。未纳入专项交易的电采暖用电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平段电价0.345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253元/千瓦时,峰段电价0.525元/千瓦时。
调整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后,电采暖电价更加清晰透明,老百姓能直接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红利,有利于电价执行和社会监督。
巴州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