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监管,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应新情况,充实新内容,由31条增加至58条,分为总则、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其他服务收费、议价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新《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定性和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还在物业服务价格构成上增加了“安防设施的网络服务费”等内容,明确“物业交付后新增设的安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器材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经审批后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明确了安防设施、监控设备更新、改造费用性质和来源。
下一步,我州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依法制定我州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行政指导,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各小区的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