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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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 |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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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孔丽华 |
办公电话 |
202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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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人 |
林玲 |
办公电话 |
202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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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消费者、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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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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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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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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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一)按照定价机关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有关项目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报告,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历年还贷情况; (四)成本监审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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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流程图(新疆政务服务网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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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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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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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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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责任 |
价格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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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013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