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保障是指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框架下,为保障税费及时、足额收缴所采取的管理、支持、协作和监督等措施的总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税费保障办法》),推进税费保障工作具体措施落实落细,巴州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2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配套《税费信息共享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税收工作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等各领域息息相关,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和保障。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建立健全税费保障机制,构建税费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和社会监督全民化的综合治税体系,对于确保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第五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税费保障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本级税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税费保障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税费保障措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共5项原则,分别是坚持党政领导、加强协同合作、构建信用体系、深化数据共享、坚持以数咨政;三是明确了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税费保障工作的领导机关,各组成单位协助做好税费保障工作;四是明确了十一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五是明确了《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保障信息传递安全、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等四项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同步配套制作了《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实现39个部门162项税费信息开放共享,并明确指出需开放共享税费信息名称、信息内容、提供周期、填报方式、采集层级等内容,作为部门业务协作基础和信息共享依据。
《实施方案》在内容上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因地制宜,在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协作部门,减少了18项共享信息,与巴州经济实际更加贴合;二是高效规范,各组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同时建立定期联席制度;三是安全准确,《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明确了信息内容、提供周期、填报方式等内容,同时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税、涉费信息依法适用和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与税费保障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四是注重长效,税务部门逐项跟踪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各部门履行税费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税费保障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定期对各部门履行税费保障职责情况开展监督评价,确保税费保障工作落实落地。
三、《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我州《实施方案》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税费保障办法》的需要,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巴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制度层面加强了税费保障,深入推进“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将在实现税费应收尽收、营造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拉动税费收入增长、服务宏观经济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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