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自治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巴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了解,《措施》从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优化房屋销售服务、激发购房消费动能、用好融资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24条措施,为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带来一波政策红利。
在积极支持项目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压缩项目审批时限,落实项目立项、用地、建设等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将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49个工作日;优化水气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限,实现“房产+水气暖”联网立户(过户);鼓励实施配套费补贴,对已全额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且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柔性执法。
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方面,《措施》提出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等3条措施。
在优化房屋销售服务方面,《措施》对有序推进现房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审慎保全监管资金、积极开展营销活动等4条措施作了明确说明。
在激发购房消费动能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实施购房补贴,对本地居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办理网签备案,并已缴纳全部房款或按相关规定比例交付首付款的,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实施契税补贴,对本地居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推动降低换房成本,支持居民“卖旧买新”;退还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巴州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巴州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在用好融资协调机制方面,《措施》提出常态化推送“白名单”、满足合理融资需求2条措施。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降低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争取并购贷款支持、加大金融纾困帮扶等5条措施。
其中,在降低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上,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上,一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即由80万提高至96万元;三是在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内,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四是放宽公积金贷款审核征信条件,征信审核由五年内放宽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两年内;五是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六是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七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八是对拥有我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节能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的改造,包括水、电、气、暖改造及门窗更换的费用。
在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住房,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元/年提高至1.8万元/年;二是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8万元/年提高至2万元/年;三是缴存职工首次购买商品房或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将2023年5月5日以后的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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