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期,我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职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让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更满意。
一直以来,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使用的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需要先行自付10%的费用。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日起先行自付比例由10%下调至5%,降低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标准,将门诊22种慢性病以及按照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的慢性病支付标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90%。优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降低20%调整为15%。
另外,还调整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标准,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现在的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调整为2%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予以补助。
通过此次政策调整,让参保人员看病报销更加方便,医保政策更加贴近群众、惠及百姓。州医疗保障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织密社会保障网,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补齐医保领域民生短板,改进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努力解决好医保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记者 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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