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4家经销单位销售的5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经检验: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合格。
二、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2024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对涉及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指标的车速限值(电驱动功能)、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4个项目进行监督检验,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
三、后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销售,对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同时督促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等信息记录,对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下一步,巴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消费投诉集中、共性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