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七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钢铁去产能落实不力。巴州和静县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以铸造高炉名义建成1座588立方米炼钢用生铁高炉,2017年11月以1280立方米高炉名义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至今仍在违规生产。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对照国务院备案的钢铁行业冶炼产能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
1.对以铸造名义建成的非铸造高炉,严格按照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报告》(新政发〔2016〕59号)钢铁企业基本情况的产能规模实施整改,确保不新增产能。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组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整治。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022年6月和静县党委、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对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下达停产通知,此高炉于2022年6月停产至今。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日制定拆除方案,5月8日正式启动588立方米高炉拆除工作,5月15日完成拆除方案中相关设备的拆除工作,确保588立方米高炉无法生产,未新增产能。
整改措施2:巴州党委、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州128家涉气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已于2023年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7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035696
邮箱:1145300572@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591829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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