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紧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彻改、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让美丽巴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二、工作目标
将督察整改与落实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新发展理念学习,学深悟透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全社会对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的自觉性更强、参与度更高。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严从实、全面彻底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督察报告反馈的6个方面的问题、67件群众信访问题全部按照时序整改到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好转,能耗监管工作得到完全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水环境保护质效得到提升,用水量统计更加严实、“井电双控”落实到位、科学统筹地表水开发利用、园区企业污水处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面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油田废弃物科学处置、园区固废处置提质增效、尾矿整治稳步推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胡杨林得到有效管护、矿山地质恢复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把园区企业准入关口、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确保督察整改成效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逐步健全,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坚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立场观点方法,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将其作为主题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纠正思想误区、认识偏差。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要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到位。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不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兵地协同治理和同防同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动库尔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促进全州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深入分析大气污染源,科学划定人工造林、沙化封禁和退化林修复区域;积极开展“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柴油货车淘汰及燃气锅炉改造,库尔勒区域落实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建筑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及矿山企业扬尘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四水四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和水资源刚性约束,理清水资源利用底数,严控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河湖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农田排水综合利用、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构建高标准节水灌区,充分发挥水治理项目生态环境效益;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排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摸清底数,规范整改,加强油田历史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处置,提升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受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城市生活垃圾投放站点、收运车辆、中转设施管理,防止乱堆乱放、渗漏泄露和扬散遗撒;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进无害化处置利用。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严格管控能耗强度,抓好节能减排,实现碳排放目标。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严格落实项目准入,严把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制定自治州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燃煤污染,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积极发展绿色农业、节水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体系,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扎实推进阿尔金山、博斯腾湖、塔里木河等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发挥好生态输水综合效益,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巴音布鲁克草原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封育、人工林生态功能提升、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统筹推进国土绿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强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尾矿综合治理与环境修复。
(五)齐抓共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根据《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依法履行各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全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统筹协调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力度;发改部门要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和能耗管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信部门要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加强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园区企业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草原草场监督管理,查处林业、草原违法违规案件;住建部门要着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中水利用,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安部门要重点抓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水利部门要严格监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实施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卫生和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市监部门要加强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协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涉环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办结;各工业园区(开发区)要加强园区内企业监督管理,加快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协调解决执行产业政策、园区规划执行、“散乱污”企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激励和约束并举,引导形成绿色优先、低碳发展的政绩导向。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管,坚决遏制污染增量、消减污染存量。坚持实事求是,为民解难,认真做好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坚持真抓严管,强化制度约束,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依法查处侵占自然保护地、盗采矿产资源、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衔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由自治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导调度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分管负责同志是相关领域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要具体抓、靠前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整改实效。各牵头单位要持续推进相关整改任务的日常协调、帮扶指导、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调度等工作,定期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整改措施完整有效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各县市要按照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完成初步验收,报自治州验收单位验收销号。按照“完成一个任务、解决一个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清单,确保以高质量的督察整改,促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要强化资金投入,用好用活中央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程。
(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眼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认真梳理研究,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逐一找出症结,列出问题清单、路线图、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推进不到位的及时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按方案有序推进。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重点工作内容,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不力、进度迟缓、工作滞后的单位,保证按时序进度落实整改要求。全州各级纪委监委严格监督督察整改工作,严禁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损害严重问题的,坚决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宣传报道推进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附件: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一)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有些县市和部门对巴州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领悟不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意义以及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性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依赖传统发展路径的问题。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不足,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措施不够精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不够强,政策效应和执行力逐级弱化,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推一下动一下”的现象。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上还不深刻。
责任单位: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州办,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水利局、公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列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验收单位:州党委办公室
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坚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立场观点方法,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将其作为主题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学习专题,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纠正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
2.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掌握基本底数,发现实际问题,细化工作举措,提供决策依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充分发挥巴音郭楞日报、巴州零距离、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及各类网络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存在差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方面还有差距,“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巩固提升不够,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一些县(市、区)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县域发展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通过“考核”指挥棒压实部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的力度偏弱,绩效考评机制运用不严谨。
责任单位:州党委办公室,州审计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州办,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水利局、公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党委办公室,州审计局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执行《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3.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红线,严格、规范、精准实施考核,考核评价成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存在偏差;个别县(市)产业政策执行不精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整改目标: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动态管理“两高一低项目”,实现州县两级项目管理“一张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学习。
2.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部门联合审查。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对各类项目核准和备案,按照产业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以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两高”项目管控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四)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到位,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仍有发生。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手续,建立日常矿山巡查制度,强化动态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恢复”制度,严防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态绿色发展。
2.严格矿山审批、矿山巡查、生态修复、动态监测,加强部门联动,信息互通。严格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年报制度,促进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防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五)环保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稳定运行还存在短板。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整改目标:提高各县市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水平,补齐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的短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紧推进建设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短板,严格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理。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
4.开展基础设施运维管理培训,加强运维管理人员技能水平,监督各县市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各县市运营单位提升运行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5.加大对各县市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督、指导、服务力度,定期督导各县市污水、垃圾设施运行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整体运行管理水平。
(六)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待加强,农业节水、渠系改造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改善灌区灌溉条件,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作安排,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
2.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科学编制《巴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推进农业节水和渠系改造工程落实落细。
4.实施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2022年、2023年)与现代化改造和焉耆县四十里城子、永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善防渗渠道改造。
(七)绿色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发展转型压力传导不到位,能源、钢铁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低,重工业比重偏高。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努力提升钢铁、能源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产业向绿色化迈进,加快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2.大力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实施油气行业增产增供,积极实施煤改电工程和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提升能源绿色发展能力。
3.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绿色优势产业,不断提升第三产业占比。
4.指导钢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钢铁绿色低碳发展。
(八)面对大气环境质量问题,过多强调地理位置特殊、气候条件不利。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主动作为,解决思想误区和认识偏差,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举办专题讲座,强化对广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意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3.加强沙尘天气影响研究,科学研判,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解析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依法加强监管,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主动担当,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紧盯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抓实抓好抓到位。
(九)对水资源刚性约束缺乏清醒认识,在“四水四定”举措落实上存在明显短板,客观因素强调多,自我查找内因少、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够。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主动作为,坚决落实水资源生态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日常学习篇目,强化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
2.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认真查找落实“四水四定”方面存在的差距,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从工业、农业、生活、城市发展等方面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加强全社会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十)规划引领发展的意识不强,部分园区重项目落地、轻科学规划,致使产业布局不优、项目落地把关不严,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园区布局,严格项目准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提高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十四五”产业规划的各项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依照区域优势资源确定产业发展规划,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定期开展园区产业规划落实督促指导,严格项目准入。
(十一)中水回用存在差距,再生水利用率不高,回用管网、利用设施不健全,中水使用单一现象普遍。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整改目标:逐步完善中水管网及调蓄设施建设,合理优化再生水资源配置,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力争2025年自治州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整改时限:措施1: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措施2、3: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城乡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2.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及目标任务,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到2025年,各县市要完成“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作任务。
3.指导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配置再生水资源,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杂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林业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指导各县市科学制定再生水管网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城市杂用、工业输水管网及人工湿地建设,力争2025年自治州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形势较为严峻
(十二)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2022年,巴州五个县市优良天数比例较“十三五”末2020年均呈下降趋势。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财政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2.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库尔勒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行业管控要求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各县市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空气站点建设,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3.按照《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底制定完成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大科技支撑投入力度,加强对本地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
(十三)职能部门监管流于形式。以库尔勒市为中心的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内部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多个建筑工地存在主要道路未硬化、湿法作业不落实、喷淋和车辆冲洗设施运行不正常,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及时清运、洒水降尘频次低等问题。“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在线监测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只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联网接入监控平台,且数据传输不稳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以责代罚”,整改监督不到位。库尔勒市城市周边裸露地块未按要求整治,库尔勒市文化路、复兴大道、铁克其乡、幸福路以南,兴鸿博物流园等多个区域因裸露地带来的扬尘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库尔勒市、尉犁县、焉耆县、博湖县、和静县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智慧工地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有效发挥,裸露土地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监督。对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压实施工单位“六个百分之百”主体责任。
2.提升数据联网接入率,有效发挥在线平台作用,保证数据稳定传输。
3.加强库尔勒市文化路、复兴大道、铁克其乡、幸福路以南,兴鸿博物流园等重点区域裸露土地排查,因地制宜采取洒水、防尘网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十四)库尔勒市周边及塔什店区域国道、省道道路以及在建的乌-尉高速路段抑尘措施和扬尘管控形同虚设,往来车辆未加盖篷布上路和带泥上路问题突出,取土场地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有效防控道路扬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做好国省道及高速公路巡查,严查带泥上路、渣土逸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加强所辖路面清洁、维护和管理。
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加强施工便道管理,完善取土场地防尘设施,强化扬尘整治。
3.加大保护公路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签订爱路护路协议,预防和杜绝各类污染公路行为,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公路环境意识。
(十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克难不够。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未彻底转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碱回收炉氮氧化物长期超标。虚假填报排污许可证,部分生产线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效率低下,异味明显。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未正常使用,烟气直排。熔窑、破碎系统未安装袋式除尘装置。部分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不完善,厂区周边刺激性异味明显。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党委、人民政府、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
1.聚焦《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突出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方案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送法入企,每年组织一次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3.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编制企业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完成时限,依法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数据正常上传自治区国发平台,2023年底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4.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常态化执法检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0月除重点区域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需累计完成总数的60%。督察发现,巴州完成率仅34%。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州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率不低于总数的60%。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
1.对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实施分类指导,逐一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确保完成整改目标。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改造方案,开展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确保改造后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3.强化监管执法,对未达到排放标准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十七)排污许可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建成投产未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个别企业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动态全覆盖,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指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相关制度,依法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施,完成验收并与自治区国发平台联网。
3.加强排污许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排污许可管理水平,提升排污单位持证守法意识。
(十八)机动车污染治理亟待加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巴州目前老旧柴油车保有量4074辆,截止2022年底共淘汰1752辆,淘汰比例为30.07%,淘汰工作进展缓慢,与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存在明显差距。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整改目标: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自治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计划》,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督促各县市做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运输市场。
2.公安部门对照淘汰工作进行任务分工跟进重点企业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政策、流程的咨询解答工作,持续保持淘汰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
3.公安部门按照上级列出的高排放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明细,对目前未淘汰柴油货车逐个排查,摸清车辆轨迹,将信息下发各县市,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4.加强宣传力度。深入货运企业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坚持引导车主积极主动办理车辆淘汰手续,尽快完成车辆的注销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十九)相关职能部门对疆外柴油货车监管手段单一,底数不清,车辆尾气检测未按要求做到全覆盖。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监管手段多样化,到2025年机动车尾气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在主要道路、大型物流园、停车场等柴油货车集中区域,联合开展疆外柴油货车检查,加大抽检抽测力度,形成对疆外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有效监管。
2.依托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生态环境部门将疑似超标排放疆外柴油货车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3.开展疆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二十)全州机动车治理站(M站)布局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目前除库尔勒市外,其它县均未建成。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全州机动车治理站(M站)在2025年底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州机动车治理站(M站)建设规划,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实施计划,力争在2025年底达到全州各县市机动车治理站(M站)服务全覆盖;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与生态环境等部门逐步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强制排放检测不达标车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各相关企业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
(二十一)2021年、2022年,按《自治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未完成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的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整改目标: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全州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建立台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控车用尿素产品质量。
2.加强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
三、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二十二)“井电双控”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需在2021年完成农业灌溉机井“井电双控”设施的安装,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巴州取用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2021年8月31日前“地下水计量设施安装率100%,在线监控率达100%”,督察发现,部分县市未完成“井电双控”安装任务;库尔勒市、若羌县、轮台县、且末县安装的“井电双控”设施多数已无法正常使用,在线监控率未达标。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各县市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安装率100%,取用水在线监控率100%。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2023年10月底完成机电井“井电双控”升级改造任务,地下水取用数据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将数据接入水利厅信息平台。
2.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破坏取用水计量设施违法行为,加强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日常管理,明确维护主体和责任,确保设施完好。
3.2024年全面启动机电井“井电双控”监测,基于监测数据复核取用水上报数据,并将“井电双控”使用、传输情况纳入县市绩效考核内容。
(二十三)地表水开发利用缺乏整体统筹。和硕县地表水来源主要为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以及从开都河引水的解放二渠北干渠等4条河渠,年度地表水总来水量仅为2.23亿立方米,水资源极度紧缺。督察发现,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未科学合理控制下泄生态水量。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和硕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保障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基本生态流量(水量)。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
1.根据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确定的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目标科学合理控制下泄生态水量,建立生态流量(水量)下泄台账,确保河流下游最低生态流量(水量)。
(二十四)在地表水开发强度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反观流域部分园区、企业违规取水用水、水资源管控不到位,浪费现象较严重。和硕县乌什塔拉镇新材料园区(非金属加工园区)“以水定产”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未开展水资源论证,随意使用地表水,相关部门也未对园区企业年度用水总量进行限制,随用随取问题长期存在。部分矿业企业长期存在无证取水、违规取水、无序采用的问题。和硕县石材加工园区20余家企业本可对物料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但却直接进入晾晒池自然蒸发,水资源浪费严重。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和硕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规范和硕县企业取用水行为,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和硕县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新水办〔2021〕341号)要求,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进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对和硕县计划用水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督促园区企业完成水资源论证编制,于2023年10月底完成用水计量设施安装,规范用水行为。
3.加强监管,园区内石材加工企业按照水资源节约利用要求,对生产废水进行循环使用。
(二十五)若羌县、且末县、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回用管网建设不足,再生水库容量不能满足冬季蓄水需要,蓄满后直接外溢至外环境,再生水回用效果差。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若羌县党委、人民政府,且末县党委、人民政府,尉犁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整改目标: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回用管网和再生水库容建设,合理有效使用再生水。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优化配置再生水资源。
2.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库(中水库)调蓄设施建设,强化冬季再生水资源存储利用。
(二十六)部分园区、企业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巴州部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本应在2022年5月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设施至今未完成建设调试,导致园区每天约2万立方米工业污水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开发区10万方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方及配套设施)试运营工作,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指导。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试运行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并开展联动调试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投入试运行。
(二十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棉纺织城印染污水处理厂接纳上游印染企业超标废水,出水色度超标。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印染企业建成印染污水预处理设施,棉纺织城印染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印染企业加快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2024年6月底正式投入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棉纺织城印染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与自治区国发平台联网,确保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园区印染企业逐一排查,依法对超标企业进行查处,严防超标排放行为发生。
(二十八)经过对西尼尔氧化塘出水口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均大于进水口浓度,存在进出水质倒挂的现象,氧化塘净水功能下降。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推进项目实施,恢复西尼尔氧化塘“净水”功能,消除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倒挂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完成西尼尔氧化塘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编制。
2.严控进水水质,定期开展水质和底泥监测,消除水质倒挂现象。
3.开展西尼尔氧化塘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快推进西尼尔氧化塘综合治理工作,2024年10月底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及评审评估。
(二十九)上库工业园区个别企业违反环评批复中“中水应进入园区循环水系统用作循环水补水,不外排”的要求,违规直排废水。塔什店镇个别企业涌井废水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开展送法入企,每年组织一次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三十)若羌县、且末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出现流量计数据异常、格栅机损坏停用、污泥浓度计及溶解氧浓度仪无显示、中控系统现场数据记录与上位机数据记录不一致、污泥转移记录不全等问题。若羌县、博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无污泥深度脱水设备,临时堆存含水率大于60%的污泥,且博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建设污泥贮存场所,存在污染地下水、恶臭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若羌县党委、人民政府,且末县党委、人民政府,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目标: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修复损坏设备,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相关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时修复或更换流量计、格栅机、污泥浓度计及溶解氧仪等运行仪表,实施提质扩容项目,实现自动化运行,完善中控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与自治区国发平台联网,严格执行污泥转运三联单机制。
2.若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深度污泥脱水车间。
3.博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购置污泥烘干设备,将污泥烘干使含水率低于60%,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4.提高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针对行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形成规范运营制度,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四、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仍然存在
(三十一)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巴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方式单一、附加值不高、利用规模小。“十三五”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82.2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05.48万吨,综合利用率34.62%,2022年末仅达到37.4%,与全国55%的平均利用水平存在差距。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目标:固体废物利用多元化,附加值提升,逐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规模和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巴州“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利用方式,科学规划利用规模,提高利用率。
2.加强监管,督促固体废物利用措施落地见效。
3.在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技术装备等方面,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延链、补链、拓链,提升自治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鼓励矿山企业做好尾矿有价组分提取等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提升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
(三十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不到位,随意倾倒现象普遍。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镇政府西南方向4公里外倾倒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堆存面积超1万平方米。巴仑台镇部分区域将生活垃圾倾倒至紧邻乌拉斯台河沿岸周边草场,形成多处垃圾堆存焚烧点,破坏草场的同时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和静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镇政府西南方向4公里外、巴仑台镇紧邻乌拉斯台河沿岸周边草场倾倒的生活垃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加垃圾收集车辆,按照居民户数合理增配生活垃圾收集箱。
2.加强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及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随意倾倒和焚烧垃圾行为。对巴润哈尔莫墩镇、巴仑台镇不定期进行巡检,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三十三)两大油田公司在推动解决油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中统筹考虑不足,对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评估及日常监督不力,仅把签订处置协议作为完成任务的标准,对后期规范化处置等方面监管不严,导致历史遗留油泥和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处置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尉犁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化处置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和废弃磺化泥浆。
整改措施:
1.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立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对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再次开展排查,彻底查清历史遗留底数,建立全覆盖、无遗留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
2.根据排查结果,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对新发现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开展全过程、全流程监管,确保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实现动态清零。
3.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立健全对油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第三方单位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日常考核评估。
(三十四)园区固废处置存在短板。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焉耆县巴州河北生态产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至今未配套建设固废处置设施。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焉耆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焉耆县巴州河北生态产业园区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论证,依据论证结果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
1.科学合理论证建设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焉耆县巴州河北生态产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必要性。
2.规范处置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焉耆县巴州河北生态产业园区各类工业固废。
(三十五)有的企业部分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中标准执行不严,厂区内大量焚烧飞灰、单体转化废油等危险废物堆放不规范,渗滤液调节池、油泥处置间未按要求使用,违规暂存危险废物。还原土超库容贮存。未批先建,煤渣、生产原料等在厂区内外随意露天堆存。有的企业厂区西侧空地露天堆存百吨固废,未妥善处置。将大量固体废物违规露天堆存在厂区东侧。污泥倾倒至垃圾填埋场及厂区外侧未利用地。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库尔勒市党委、人民政府,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焉耆县党委、人民政府,和硕县党委、人民政府,和静县党委、人民政府,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固体废弃物。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实现规范贮存、转移、处置危(固)废。
4.开展固废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解读和现场帮扶指导,提高企业固废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十六)若羌县石棉尾矿整治亟待推进。区域内石棉矿区开采时间长、规模大,历史上在开采过程中重开发、轻治理,目前需修复治理的面积超8.78平方公里,需清理回填的废矿渣堆面积约4.85平方公里,总体积为8129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实施新疆若羌县依吞布拉克石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结合《新疆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历史遗留石棉废渣综合整治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若羌实际,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石棉矿尾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根据《新疆若羌县金山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块石棉尾矿综合整治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当地的特殊自然地理环境和企业运行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规范堆放、防风抑尘、覆土”的先期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按照《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3/T1723-2018的标准要求进行综合整治,逐步完成覆盖,并逐步开展石棉尾矿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最终实现石棉资源的无尾开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总体原则,为实现上述石棉尾矿库(堆)的综合治理目标,提出制度性、工程性措施以及资源化利用措施。
五、生态保护方面还需不断加强
(三十七)区域胡杨林管护力度还存在不足。近年来由于生态闸口布置不合理、胡杨林区输水不畅、部分生态水被农业挤用、河道淤堵等问题致使塔里木河南岸和孔雀河沿岸部分区域胡杨林退化。核查发现,库尔勒市托布里其乡、尉犁县兴平镇区域均存在较大面积胡杨林退化现象。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库尔勒市党委、人民政府,尉犁县党委、人民政府,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提高胡杨等植被水分补给,逐步恢复胡杨林功能。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项目资金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序为胡杨林区进行生态补水。
2.积极协调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解决孔雀河中下游生态基流,逐步恢复库尔勒市托布里其乡、尉犁县兴平镇胡杨林退化区域。
3.持续开展生态输水工程,对区域范围内塔河两岸生态闸进行河道清淤、疏通、加固,向塔河南岸退化林区补水。
(三十八)矿山地质生态恢复有弱项。2013年以来,赛罕托海沟区域开展了地质恢复工作,但截至目前,地质恢复面积不足45%,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缓慢。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和静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和静县赛罕托海沟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编制奎克乌苏沟、哈勒哈特沟、古伦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辖区内矿山和废弃矿山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上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行为。
2.启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赛罕托海沟旅游资源路以东3.5千米至沟头进行治理恢复,2023年底完成工程治理,2025年底完成赛罕托海沟地质环境治理。
3.编制奎克乌苏沟、哈勒哈特沟、古伦沟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适时推动实施。
4.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十九)和静县部分矿山开发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的问题。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和静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监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计划并实施,对矿山道路两侧、排土场等区域进行平整和整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在大理岩矿停产期间采取封闭矿区道路的措施,减少对矿区生态系统的扰动。复产前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计划并实施。
3.在白云岩矿恢复治理完成后予以关停注销。
4.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案要求,履行企业“边开采、边恢复”的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六、其它需要关注的问题
(四十)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年产2万吨铝合金锭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企业生产原料本应外购国标铝、锌、铜等,但实际却为废旧物品回收的相关铝制品,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并生产。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和硕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
整改目标: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责令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年产2万吨铝合金锭建设项目限期停产整改。
2.开展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加强日常监管,严查生产原料来源,严禁使用废旧相关铝制品。
(四十一)国家相关要求,2020年底应完成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天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数座轮窑至今未拆除。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库尔勒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
整改目标:拆除天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8座轮窑。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拆除天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轮窑。
2.严格按照企业政策目录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制订淘汰计划。对淘汰轮窑工作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
(四十二)园区准入监管不到位。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督察发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个别建设项目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整改目标:严把项目准入关,项目布局合理。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汲取教训,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牢牢把住项目准入关。
2.科学编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并纳入库尔勒市、尉犁县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完成审批,依法依规整治。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底线约束,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体系。
(四十三)中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硫酸钾及6万吨盐酸建设项目批建不符,后期新增两条生产线,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报批产能1.5万吨/年顺酐生产线,实际建成产能2万吨/年,存在批建不符、批小建大、主要污染物长期超总量排放的问题。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依法对中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
2.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正面教育引导力度,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自觉性。
(四十四)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未按时序进度完成75吨和150吨抽凝机组改造项目,烟气通过旁路直排问题时有发生,相关部门虽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该问题并未按期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75吨和150吨抽凝机组改造,杜绝烟气旁路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倒排75吨和150吨抽凝机组改造工期,确保整改质量目标。
2.将旁路烟道焊接钢板封堵,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四十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滞后。《2019年巴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察发现,库尔勒市西尼尔镇五岔路口养殖小区、上户镇大二线片区“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库尔勒市及有关部门对集群污染问题日常监管方式单一,统筹整治和部门联动不够,目前上述区域仍有一百余家企业违规违法生产,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久拖未决。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库尔勒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编制《自治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的方式分类整治到位。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
3.加强部门联动,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十六)塔什店镇、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相关区域存在大量煤炭洗选、砂石料开采企业,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粗放、手续不健全,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对区域环境质量带来较大影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库尔勒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信局
整改目标:优化塔什店镇、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相关区域企业布局,改进生产方式,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标本兼治”原则,对煤炭洗选、砂石料开采企业分类整治到位。
2.加大多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监管力度,联合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
3.优化砂石料场布局,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依法予以关停,限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4.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加强新建煤炭洗选项目管理,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6.针对煤炭洗选企业合理规范产业布局,引导企业退城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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