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十七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塔里木油田公司、西北油田公司历史遗留油泥规范化处置。截至2022年3月,西北油田公司仍有23万吨含油污泥未处理,塔里木油田公司仍有6万吨含油污泥、99.3万吨磺化泥浆未处理。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彻底完成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历史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排查处置。
四、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巴州、阿克苏地区组织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工作,并对已经排查治理的区域开展回头看,建立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2.巴州、阿克苏地区针对督察报告反馈的现存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和新排查出来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和废弃磺化泥浆,组织制定规范化处置方案,边排查边处置,从优从快处置,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历史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的规范化处置工作。
3.巴州、阿克苏地区督促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污油坑(池)场地治理验收环境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359号)要求,做好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场地的治理验收工作。
4.涉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的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对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次对油区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进行排查,如排查出新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在2023年底前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
五、完成情况
1.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全面排查和“回头看”排查的通知》,组织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及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对油区范围内各类单井、生产设施等开展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工作,并对前期已排查治理区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均未发现新增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建立了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
2.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分别制定《塔里木油田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治理方案》《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治理方案》,并通过巴州生态环境局备案;上述两家油田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置单位完成17处3.89万吨、267处11.72万吨历史遗留含油污泥规范化处置,还原土均用于油区范围内铺垫通井道路。
3.印发《关于尽快开展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污染场地治理验收的提醒函》,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分别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治理场地验收工作,编制完成19个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场地治理验收报告、3个地下水环境评估报告,上述报告均通过自主验收,两家油田公司污染场地治理效果符合《克拉玛依市污油坑(池)场地治理环境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污染场地治理验收意见已在巴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4.第四项整改措施不涉及巴州。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37
邮箱:2273574668@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82238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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