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巴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10月底,巴州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9项,其余6项整改任务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转办巴州130件信访事项办结127件,阶段性办结3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巴州党委、政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州党委书记、州长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担任自治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10名州委常委、副州长等州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24名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州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形成了党委统揽、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巴州6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16次召开各类整改工作调度会、专题推进会,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州党政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靠前指挥,带头深入一线指导督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先后14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督促问题整改。
二、健全整改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编制整改方案。州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对照自治区整改方案内容,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研究制定《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县市、各部门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改方案,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对照自治区整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新环整改办﹝2022﹞2号),结合巴州整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自治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等4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确保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督察整改。落实清单化调度管理,对照方案各项内容要求,严控时间节点,每月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口径清单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全面梳理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化调度报告。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严格督导检查。印发《自治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工作方案》。由州党委副秘书长带队,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开展2轮专项督导调研,跟踪督办存在问题,下发提醒函、督办函33份,加快督促问题落实,州主要领导召开集体约谈会,对5个州直部门、8个县市区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执纪。州纪委监委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督察整改不力视情况采取通报、督导、约谈、督查、问责等手段,推动问题切实得到整改。给予纪律处分2人,“第一种形态”处置2人。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草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一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照完成自查。全面自查已实施的国土整治项目方面,县直属地补充耕地项目占用人工牧草地问题完成整改。开展全州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开展专项排查,形成摸排台账,已全部编制完成“一矿一恢复方案”。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节能审查复核意见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执行、节能政策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节能审查复核问题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五、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开展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停用以铸造名义建成的1座588立方米炼钢用生铁高炉。对自治州辖区内钢铁、水泥、火电、焦化、陶瓷、砖瓦建材等24家涉气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料场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持续巩固工作成果。
(二)开展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整治。建立排查台账,制定处置方案,完成规范化处置。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污油坑(池)场地治理环境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共清运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3.8万吨、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共清运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11.72万吨,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处置。
(三)推进中水回用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排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回用基本情况,建立中水回用台账,全面推动开发区再生水回用。编制完成《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立项工作。
(四)加快投诉问题整改。印发《巴州生态环境领域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巴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制度》等15项工作制度,将信访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认真落实《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办理核查办法》,对阶段性办结信访事项建立问题清单,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事项整改工作“回头看”。
六、紧盯重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用水统计填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实地用水统计审查,将用水数据核查内容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完成一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全覆盖,规模以上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对农业灌溉供水情况进行摸排,制定用水计划、执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水资源费定期检查通报机制,全面摸底排查2022年征收水资源费情况,全州各县市均已完成2022年水资源费收缴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在已有的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三)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完成辖域内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情况摸排、复核,建立生态流量下泄台账。加强大山口二级水电站运行监管,确保生态流量下泄。根据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对全州重点河流重点断面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监管,目前均满足生态流量下泄目标。
(四)强化科学调度保障生态用水。编制完成《博斯腾湖生态水位(水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技术审查,实施博斯腾湖生态补水。编制完成《开都河、黄水沟、清水河2023年生态调(输)水联合调度实施方案》并实施。编制完成《开都河第一枢纽北岸干渠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积极实施高效节水农田建设。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整合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因地制宜开展高效节水农田建设。目前,34.5万亩的补建任务已全部建设完成。
下一步,巴州党委、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大局意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美丽巴州新篇章。
附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自治区验收销号
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一是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2022年至今,先后召开9次党委常委会、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4次政府常务会,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200余次,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研讨,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提纲深化交流研讨。三是州、县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定期组织举办培训班,将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主题列入专题班次,2022年至今共培训党员干部60.42万余人次。四是加大宣传力度,2022年至今在巴音郭楞日报、巴州零距离、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上发布生态保护宣传稿件、音视频等4200余条。五是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并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项推进会议,高位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党委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将“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纳入检视剖析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根源,校正偏差、推动落实。
2.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常态化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2022年以来,在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计28次,形成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
3.严格责任考核要求。一是严格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022年各县市、开发区和州直部门绩效考评权重分别为20、50、15,2023年比2022年分别增加了5%、2%和6.7%。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印发了《自治州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坚决遏制自治区“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等要求。
二、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伊宁县政府甚至规避分级审批要求,2020年至2021年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该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2.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草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一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照,开展“开口子”问题自查,经自查,我州未发现“开口子”问题。
3.全面自查已实施的国土整治项目,未发现以国土整治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的情况。摸排补充耕地占用草场涉及我州且末县2022年新增县直属地补充耕地项目占用人工牧草地问题,已按要求整改。
4.依据国土“三调”成果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经自查我州不存在规避分级审批、化整为零审批草原等行为。
三、国家明确要求,新上高耗能项目的能效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为伊犁闽陶陶瓷等公司的7个不符合标准在建项目出具节能审查复核意见。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自治区反馈的7个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中,涉及我州巴州锐源通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有关工作要求,对2021年节能审查复核意见项目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向项目单位下发通知,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报送了节能升级改造总结及改造计划。
四、一些地方钢铁去产能落实不力。巴州和静县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以铸造高炉名义建成1座588立方米炼钢用生铁高炉,2017年11月以1280立方米高炉名义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至今仍在违规生产。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2022年6月1日已停用以铸造名义建成的1座588立方米炼钢用生铁高炉,经现场检查,相关设备未投入使用,企业未新增产能。
2.完成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治。
五、督察发现,“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总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严格落实用水统计填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实地用水统计审查,完成2023年1-10月水量自治区报送工作,并对县市水量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2.将用水数据核查内容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县市一级取水口取用水量进行复核,确保用水数据趋于真实。按照用水计划核对县市上报数据,定期组织开展用水统计审查,对用水量上报不准确的县市进行实地查看。
3.制定自治州农业灌溉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成《2023年巴州农业灌溉保障工作方案》,对农业灌溉供水情况进行摸排,制定用水计划、执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4.依法依规推动一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全州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全覆盖,规模以上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在线监测。
六、喀什、阿克苏等地没有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农业分类水价等要求,南疆地区平均农业水价仅为成本水价40%左右。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建立水资源费定期检查通报机制,组织县市对2022年征收水资源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全州各县市完成水资源费补缴工作。
2.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在已有的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3年以来巴州共不定期检查农业水价执行情况4次,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工作。
七、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塔里木油田公司、西北油田公司历史遗留油泥规范化处置。截至2022年3月,西北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仍有含油污泥、磺化泥浆未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巴州制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对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共排查点位697个,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共排查点位635个、站场17处,未新发现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和废弃磺化泥浆。
2.巴州完成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处置工作。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巴州境内全部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已清运,处置单位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处置。
3.完成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点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场地治理验收。
八、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自治区验收销号
1.下发《关于对自治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已办结信访举报案件开展“回头看”自查的通知》,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信访举报问题开展“回头看”现场核查并建立自查整改工作台账。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事项已办结127件,阶段性办结3件。
2.对照《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完善《巴州生态环境系统包案处理环境信访事项工作制度》等15项工作制度,编制《巴州环境信访办法》,从严群众举报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办等环节,及时进行信访举报事项电话回访和现场核查回访,提高信访举报事项办理质量,确保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九、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筹调度不够,2019年11月以来,源流叶尔羌河上的阿尔塔什水库急于完成蓄水,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2020年叶尔羌河入塔河水量为0,2021年为1.7亿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确定的3.3亿立方米要求。盖孜河布仑口—公格尔水电站在生态流量管道上违规加设控制阀,开都河大山口二级水电站枯水期生态流量时放时停。生态流量均得不到保障。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由州政协牵头,州水利、林业、流域机构组成调研组,对建立完善生态水权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生态用水情况进行调研,建立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水权的重要性。
2.完成辖域内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情况摸排、复核,建立生态流量下泄台账。在确保度汛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流域机构采取生态引洪泄洪、工程调度等措施,完成塔河干流生态引洪。
3.《自治州11河3湖生态流量(水量)和最低生态水位目标确定及保障方案》已确定,完成《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报告》编制并通过州级技术审查。
4.加强开-孔河、车尔臣河23座正常运行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工作。同时加强大山口二级水电站运行监管,确保生态流量下泄。
十、博斯腾湖的河湖自然连通被破坏,为增加水体循环,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2020年要求自黄水沟向博斯腾湖输水3亿立方米,巴州2021年也明确这一要求,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0年、2021年实际分别输水1.65亿立方米、1.28亿立方米,没有达到输水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积极配合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编制完成《博斯腾湖生态水位(水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技术审查。编制完成《开都河、黄水沟、清水河2023年生态调(输)水联合调度实施方案》并实施。
2.按照年度生态输水目标,2022年开都河、黄水沟、清水河向博斯腾湖调水2亿立方米,完成2022年生态输水既定目标。2023年以来向博斯腾湖生态调(输)水2.39亿立方米。
3.北岸干渠改扩建工程已列入《新疆水网建设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开都河第一枢纽北岸干渠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部水规总院已召开技术讨论会,并出具《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河第一枢纽北岸干渠改扩建工程任务与规模技术讨论会会议纪要》。
十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报2019年—2020年新增高效节水67.2万亩,实际仅新增32.7万亩。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34.5万亩的补建任务已建设完成,其中2022年完成20.2万亩,2023年完成14.3万亩。
2.对八县一市的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九轮调度,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召开调度会,对高效节水建设工作进行调度,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
3.2022年鼓励州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国资公司筹措资金实施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完成0.5万亩建设。
十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按要求将中水回用于热电厂,部分中水虽补给白鹭河景观用水,但用水量逐年下降,使用地表新鲜水量逐年增加。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共进行3轮摸排,形成《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分析报告成果总结》。编制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立项工作。
2.先后投入1370.99万元,修建完成中水管道13.37公里。截至10月底,工业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758万方,回用量249.35万立方米,回用率为32.9%。
3.中水成本补偿机制与价格激励政策机制待中水相关配套设施建成试运行后开展成本测算并制定政策激励机制,确定合理价格。再生水定价为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自主协商定价。
4.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业污水处理厂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周随机抽查工业污水厂实验室日检测记录,建立白鹭河新鲜水与中水使用台账,每周监控中水与新鲜水混合比例,确保安全用于景观生态。通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自治州、自治区污染源监控平台,目前出水稳定达标。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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