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19日对巴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信访投诉电话(0996-2680009,上午10:00-晚上22:00)和专用信访邮政信箱(新疆巴州A027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41000,受理结束时间:以4月19日邮戳日期为准)。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巴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州及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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