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巴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巴州特战救援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总商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筑业协会4家单位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