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州人大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7年自治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末限额及全州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经统计,并由各级政府确认,2016年末自治州政府债务余额124.5亿元,小于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限额138.71亿元。此外,2016年末地方政府或有债务4.8亿元,比2015年末余额减少0.5亿元。
二、2017年自治区核定我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预﹝2017﹞74号),核定我州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7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6.7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亿元。
三、2017年全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 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等于2016年债务限额138.7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0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7亿元)加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19.7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6.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亿元),共计158.4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1.7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7亿元)。
根据各县市2017年政府可偿债财力、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债务风险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自治州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58.44亿元,其中:自治州本级(含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22.02亿元(一般债务8.6亿元,专项债务13.42亿元),新增3.9亿元(一般债务增加2.9亿元,专项债务增加1亿元);各县市政府债务限额135.92亿元(一般债务113.14亿元,专项债务23.28亿元),新增15.83亿元(一般债务增加13.83亿元,专项债务增加2亿元)。在债务限额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需增加本年度收、支的在调整预算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
该议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提请审议。
附:巴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