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旭升综合东楼(司法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方式:2023415
负责人:阿里木江·牙合甫
主要职责:
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并提出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参与起草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单行条例,拟订规范性文件,健全自治州民族宗教管理体系。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实现总目标以及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县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民民族成分变更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典等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四)参与拟订自治州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执行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发达地区科技、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助解决自治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五)参与研究拟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举办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州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少数民族人权情况报告等事宜。
(七)参与拟订自治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少数民族干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制定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落实。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自治州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有关朝觐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自治州朝觐管理工作。
(十二)对自治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务、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接待、物资采购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双拥、爱国卫生、绿化工作;负责机关总协调、工作督办;负责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文件收发传阅处理、办公自动化、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筹备综合性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副主任:申银焕
联系电话:0996-2023415
二、民族事务科: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自治区地方性民族政策;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各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情况,对上级有关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族经济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普法教育和涉及民族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民族方面信访处置、矛盾调解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负责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自治州庆典活动的有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民民族成分变更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访惠聚”和扶贫工作;组织全局人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发达地区科技、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组织内地发达地区对口支援及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参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协助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统计与分析工作;组织业务工作会议;负责涉及民族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搜集、编写有关民族和工作方面的年鉴及信息,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民族方面的议案、提案。
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对自治州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经营的企业和业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搜集、编写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工作方面的信息。
民族事务科副科长:何朝晖
联系电话:0996-2032431
三、宗教事务科:全面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对上级有关宗教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涉及宗教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国家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负责涉及宗教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方面信访处置、矛盾调解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妥善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问题,做好反渗透工作;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新建、登记事务,“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和“五好宗教教职人员、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评选表彰活动;完善有组织朝觐工作规章制度;做好申请朝觐人员的体检和行前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宗教方面意识形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隐患研判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工作会议;负责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搜集、编写有关宗教工作方面的信息,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宗教方面的议案、提案。
宗教事务科科长:李云
联系电话:0996-2023545
四、自治州佛教协会: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全州佛教信徒爱国爱教,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以寺养寺和公益活动;开展佛教学术研究活动,搜集整理佛教史料,协助政府保护佛教文物古迹;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配合做好佛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反腐败等工作。
州佛教协会秘书长:桑布
联系电话:0996-2023545
五、伊斯兰教协会: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伊斯兰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时事政治教育,支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引导信教公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引导信教公民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协助做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加强对年轻教职人员培养,协助做好宗教院校招生工作,加强伊斯兰教界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本会及清真寺民主管理制度;收集伊斯兰教文史及学术资料,发掘和整理伊斯兰教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组织开展伊斯兰教文化学术研究活动,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积极阐释,规范宗教活动;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统一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等工作;促进自养事业,组织全州爱国宗教人士、清真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积极反映伊斯兰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涉外宗教活动及有组织朝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
州伊斯兰教协会秘书长:李刚
联系电话:0996-2023768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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