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巴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示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管理费执行情况和2024年管理费预算安排建议》《巴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巴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22家,净增单位305家;新开户职工1.70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3452家,实缴职工17.33万人,缴存额43.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9%、0.17%、7.86%。2024年末,缴存总额416.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66%;缴存余额134.14亿元,同比增长6.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7.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22亿元,同比降低1.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02%,比上年降低7.27个百分点。2024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81.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28个百分点。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5.71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7.12%、23.1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45万笔169.11亿元,贷款余额80.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13%、10.23%、4.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86%,比上年末降低0.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52笔18539.5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79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905.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1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66亿元,1年以上定期10.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86%,较上年末降低0.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5834.15万元,同比降低3.41%。存款利息11339.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491.59万元,其他收入2.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175.73万元,同比增长5.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712.9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7.62万元,其他35.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658.42万元,同比降低13.26%。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下降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13.4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69.9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331.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57.51万元,同比降低0.97%。其中,人员经费1153.98万元,公用经费496.05万元,专项经费607.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5.92万元,逾期率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27%,国有企业占26.03%,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0%,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占4%,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12%;中、低收入职工占96.71%,高收入职工占3.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69%,国有企业占24.80%,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19%;中、低收入职工占99.69%,高收入职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2%,租赁住房占4.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0%;中、低收入职工占96.68%,高收入职工占3.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32.69%,比上年末降低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792.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7%,90—144(含)平方米占79.97%,144平方米以上占12.36%。购买新房占67.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再交易房占32.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62%,30岁—40岁(含)占36.69%,40岁—50岁(含)占13.67%,50岁以上占4.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2%;中、低收入职工占98.39%,高收入职工占1.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81%,比上年降低19.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依据巴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的巴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468元,下限为154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修订完善《巴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降低缴存门槛,使用政策同等对待,打造“ 来'巴'有你 安居有我”服务品牌,吸纳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及企业建缴公积金,共享公积金深化改革发展成果。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住房,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元/年提高至1.8万元/年;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8万元/年提高至2万元/年。二是允许父母与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进一步缓解家庭购房压力,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忙”模式。三是加大对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除加装电梯外,增加水、电、气、暖改造及门窗更换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扩大范围至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都可提取。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推出贷款缩期、带押过户、不见面审批、组合贷款业务。二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三是提高月还款额上限,由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提高至60%。四是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针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五是在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内,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双缴存职工及优秀、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不受账户余额限制;单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25倍。六是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七是放宽公积金贷款审核征信条件,征信审核由五年内放宽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可视为正常。公务卡逾期,在结清欠款情况下,不计算在“连三累六”范围内;上学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逾期,该笔助学贷款为结清状态的,不计算在“连三累六”范围内。八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累计申请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若在在巴州各县市(开发区)购买商品住房,在购房地所在县市(开发区)无自住住房,则认定为首套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九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144平方米限制。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落实“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要求。取消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纸质档案、开通单位缴存自动托收业务;推行容缺办理,常态化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推动“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提质增效。2024年底,全州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用户达21万余人,业务离柜率达到81.41%;601家缴存单位开通委托收款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推动住房公积金“15分钟服务圈”落地见效。深化“金银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点多面广等资源优势,科学规划网点布局,推进19个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建设,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多点办、就近办、好办易办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公积金服务已融入群众15分钟生活圈。2024年银行服务网点共为办理提取业务9032人次提取金额达2.1亿元,发放贷款553笔贷款金额为2.4亿元。
3.打造宣传矩阵助推新政显效。一是构建“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主流媒体”立体式宣传矩阵,借助门户网站、巴州电视台、巴音郭楞日报等平台,以及“巴小金讲政策”系列宣传片、房交会活动和“六进”举措,宣传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2024年线上在各平台发布信息975条,制作各类宣传短视频20余个,在巴州零距离、各县市融媒体、银行服务网点等平台播放,累计观看2万余人次,信息宣传在全疆14个地州同行稳居前列。线下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深入房交会、个体工商户专场、房地产夏季沙龙、共建社区提供“惠民政策赶大集”现场服务,分发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和辅助群众处理业务问题1000余条。二是新媒体直播贴进民心。每月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带领业务骨干走进“直播巴州”抖音直播间,八县一市、油田同步直播,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惠民政策等12次,累计关注15万余人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出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以“数字公积金”建设推进服务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智慧公积金”建设成果,通过线上信息填写、线上签名、视频面签等环节,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实现让贷款办理“一次不跑”。2024年办理贷款“不见面审批”54笔2283.8万元。
2.深入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充分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平台,拓宽“网上办、掌上办”范围,推动“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提质增效。2024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69笔1631.78万元,“亮码可办”业务430笔。2024年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住建部列入异地公积金还款提取按月对冲试点城市。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干部职工获得荣誉情况
1.集体:
(1)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库尔勒管理部荣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集体荣誉;
(2)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自治州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好”;
(3)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4年度自治州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单位;
(4)博湖管理部荣获2024年度博湖县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单位荣誉;
(5)焉耆管理部荣获“2024年度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驻焉单位”;
(6)2024年中心党委组织开展的党旗映天山“团结奋进·笃行实干·奋勇争先”主题党日活动,被州直属机关工委评为自治州州直机关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
(7)中心“积金惠民 安居先锋”党建品牌创建纳入自治州直属机关党建品牌和党建创新项目;
(8)中心代表队参加自治州庆三八“红石榴”职工运动会。集体跳绳项目获得“第二名”,齐心协力跑项目获得“第五名”。
2.个人:
(1)和硕管理部主任、库尔勒市和什力克乡党委副书记(挂职)、萨依力克村第一书记王吉德荣获2024年自治州“十佳”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荣誉;
(2)南市区管理部杨蕊溪荣获2024年度自治州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
(3)南市区管理部王艳荣获2024年度自治州政务服务“服务之星”;
(4)博湖管理部杨莉华荣获2024年度博湖县政务服务“服务之星”;
(5)焉耆管理部刘伟红荣获2024年度焉耆回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