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这一天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会根据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余额进行利息计算,并将利息自动转存到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这意味着账户中的余额越高,能够获得的利息收益也就越多。
6月30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为全州210879名缴存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84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最高单职工结息金额1.43万元。目前结付利息已自动转入缴存职工账户,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查看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查询,也可到巴州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窗口查询。
对职工个人来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获得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同等利息收入,还可在购房、租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自有住房加装电梯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益处。
对单位来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可提高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企业吸引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并且为企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企业的成本中列支,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