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示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022年巴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管理费执行情况和2023年管理费预算安排建议的报告》《巴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巴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1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04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45人。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37家,净增单位329家;新开户职工1.64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3147家,实缴职工17.30万人,缴存额40.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67%、0.93%、7.58%。2023年末,缴存总额372.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13%;缴存余额125.89亿元,同比增长3.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7.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58亿元,同比增长48.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29%,比上年增长24.49个百分点。2023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46.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个百分点。
1. 个人住房贷款:单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0.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53%、77.8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02万笔153.41亿元,贷款余额76.5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18%、15.38%、15.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81%,比上年末增加5.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 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13笔20454.1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258.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370.0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51.1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67亿元,1年以上定期21.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0.81%,比上年末增长5.93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7099.78万元,同比增长6.67%。存款利息14667.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2429.17万元,其他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047.46万元,同比增长7.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575.9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5.90万元,其他35.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 18052.33万元,同比增长6%。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48.33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5.6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696.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279.69万元,同比增长7.61%。其中,人员经费1177.87万元,公用经费232.68万元,专项经费869.14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58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04%,国有企业占26.45%,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占3.55%,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06%;中、低收入职工占96.11%,高收入职工占3.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86%,国有企业占27.86%,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6%,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0.28%;中、低收入职工占99.59%,高收入职工占0.41%。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05%,租赁住房占3.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0%,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2.33%;中、低收入职工占90.19%,高收入职工占9.81%。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72.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33.65%,比上年末增加1.9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844.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7%,90-144(含)平方米占76.63%,144平方米以上占14.40%。购买新房占72.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1%),购买再交易房占27.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0%,30岁-40岁(含)占36.83%,40岁-50岁(含)占15.80%,50岁以上占4.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3%;中、低收入职工占98.28%,高收入职工占1.72%。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33%,比上年增加37.41个百分点。
1. 业务规范。中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充分结合地州工作实际,修订《巴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紧贴我州缴存职工实际,更好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
2. 缴存基数:依据巴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的巴州地区最低工作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413元,下限为154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 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更好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更多缴存刚性住房需求,中心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每年1.8万元。
(2)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对于巴州缴存职工,外派工作且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3)优化死亡提取流程。2023年3月1日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进行公证的数额由2000元提高至50000元,即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0000元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可一次性提取,无需公证。
4. 贷款政策:
(1)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70万元,均提高至80万元。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在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3)优化公积金还款方式。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4)取消保证人担保。在借款人房产抵押担保落实的情况下,取消提供保证人担保。
(5)将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首次购买商品房或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将2023年5月5日以后的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1.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各县市9个管理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容缺受理”等业务制度。落实综合柜员制,全面推进“一事一办、只进一门、部门联动、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等制度落地;积极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切实增加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2. 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今年3月31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贷款审批新政策,自贷款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达到放款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3. 持续推进兵地融合共建。2023年以来,中心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师管理部始终将“兵地一盘棋、兵地一家亲、兵地共发展”理念贯穿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双方不断健全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沟通交流、协同配合,在楼盘备案、抵押互认、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了资源共享、共谋发展、合作双赢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了兵地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 推动住房公积金“ 15分钟服务圈”落地见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金银”共建优势,以“强基、扩面、提质”为主线,以“管办分离”新模式,在库尔勒市域内5家银行7个服务网点设置公积金业务专柜,确保库尔勒市域公积金服务网点合理分布,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就近办”“多点办”“容易办”的需求。
5. 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提升服务质效。采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主流媒体”的方式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抖音直播间、巴州电视台、“巴小金讲政策”、房交会和“六进”举措,有效扩大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2023年,通过各媒体平台线上发布信息1100余篇;线下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203次,覆盖580多家企业85000名职工。通过抖音直播间宣讲政策15次15万人次关注。通过巴州零距离等平台发布“巴小金讲政策”8期。政策宣传受众群体更加广泛精准。
1. 开通亮码可办业务。通过系统对接,上传缴存人相关信息,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即可查询、申请《个人信息表》,取代原有纸质证明,缴存人异地办理贷款无须往返两地,极大提高了业务办理便捷度。
2. 开通疆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跨地州签约对冲业务。利用一个平台的优势,实现信息互认,疆内异地贷款职工,可签订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协议,每月系统定时提取职工公积金打入对方中心账户偿还异地中心贷款,系统实现自动匹配入账。
(1)荣获2023年“自治区文明单位”;
(2)荣获2023年自治区首届“新密杯”保密文化宣传作品征集大赛“一等奖”;
(3)获评自治州2023年度绩效考核“好”等次;
(4)2023年第二党支部被州委组织部命名为全州首批“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选定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点;
(5)荣获自治州2023年“朗朗读书声 声声思英烈”——清明线上诗歌吟诵活动“三等奖”;
(6)荣获2023年自治州“清风润巴州”廉洁微视频征集活动“三等奖”;
(7)库尔勒管理部荣获2023年自治州“巾帼文明岗”称号;
(8)南市区管理部荣获自治州2023年度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9)博湖管理部荣获2023年度博湖县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10)焉耆管理部荣获2023年度“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驻焉单位”称号。
(1)郑晓军同志荣获2023年度自治州“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韩茜同志荣获2023年度自治州“最美结亲家庭”称号;
(3)贾敏同志荣获自治州2023度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称号;
(4)艾克旦·艾尼完同志荣获自治州2023年度政务服务“服务之星”称号;
(5)吴俊琴同志荣获2023年度博湖县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称号;
(6)周容羽同志荣获2023年度自治县政务服务“改革先锋”称号。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