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中心各科室、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如下:
一、缓缴视同连续缴存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疫期间的合法权益,为困难企业降本减负,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未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按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
二、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延长支取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对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超过购房时间5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前办理。
四、增加支取次数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半年支取一次或一年支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巴州租房提取上限(即:12000元),更好的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宣传,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