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建司局函金〔2022〕3号)的规定,经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巴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021年上报2020年管委会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费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情况》《巴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由中心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报告》《关于与邮储银行合作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巴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 6个科室,11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08人,其中,在编 60 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01家,净增单位181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0.77万人;实缴单位2645家,实缴职工17.42万人,缴存额34.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5 %、4.69 %、下降34.28%。2021年末,缴存总额29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6%;缴存余额107.62亿元,同比增长5.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6.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8.42亿元,同比减少18.22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42 %,比上年增加16.3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87.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0.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0 %、34.6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9万笔121.46亿元,贷款余额63.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33%、20.82%、26.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72%,比上年末增加9.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22笔23150.5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67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785.6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21亿元。其中,活期1.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52亿元,1年以上定期20.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75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72%,比上年末增加9.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4705.17万元,同比增长15.23%。存款利息16355.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46.99万元,其他2.99万元。其中,存款利息16355.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46.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6296.98万元,同比增长6.0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33.1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8.17万元,其他25.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8408.19万元,同比增长24.84%。增值收益率 1.75 %,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06.19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08.7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462.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1975.70万元,同比下降 11.04%。其中,人员经费941.70万元,公用经费229.69万元,专项经费804.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9万元,逾期率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0489.0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4%,国有企业占24.73%,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3%,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6.14%,高收入占3.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6.96 %,国有企业占18.65%,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 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71%,租赁住房占2.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51%,其他占2.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86.77%,高收入占13.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64%,比上年末增加2.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780.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7%,90-144(含)平方米占72.12%,144平方米以上占18.61%。购买新房占82.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42 %,30岁-40岁(含)占37.41%,40岁-50岁(含)占17.43%,50岁以上占5.74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7.07%;中、低收入占 91.97%,高收入占8.0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74%,比上年增加44.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批准,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874元(91497÷12×3=22874),单位、个人各按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5490元/月;下限为1540元,单位、个人各按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月。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规范》,首套房贷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2.75%,五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分别为3.025%、3.57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单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积极办理“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业务。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跨地域办事需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为缴存职工提供办理业务时不受工作地限制的渠道,真正实现“零跑腿、指尖办”,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折返跑”“多地跑”等痛点难点问题,极大节约了缴存职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是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中心举办覆盖分中心、各管理部的培训班,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业务实现方式、办理规则和流程,使工作人员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地服务。二是中心梳理业务流程及需提供的相关业务要件,积极上传至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为顺利开展全国“跨省通办”业务提供基础资料。三是1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均在业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统一受理“跨省通办”业务。四是指定“跨省通办”联络员,及时处理日常各项业务,所有“跨省通办”业务做到现办现结。五是中心加大“跨省通办”“全疆通办”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手机公积金APP、新媒体、综合服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办事大厅播放屏滚动播放“跨省通办”“全疆通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业务政策,及时准确向缴存职工提供简单易懂的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本年度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4笔114.02万元,“全疆通办”业务151笔1886.53万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建设,推广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兵团除外)与工商、税务、民政、房产、不动产等部门共享。2021年,全州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用户达169252人,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30867笔,离柜率达到88.02%,群众满意率达99.56%。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自治州2021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单位”、自治州2021年度“平安建设优秀单位”、自治州2021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包金喜同志获2021年度自治州建党10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周虹同志获2021年自治州“先进工作者”称号。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