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单位名称: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办公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百川大厦四楼
三、工作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伤亡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工作职责,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科、信贷科、稽查科、技术科、计划财务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塔里木油田分中心、库尔勒、南市区、焉耆、博湖、和硕、和静、尉犁、轮台、且末、若羌县、塔西南管理部共12个分支机构。
五、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党委书记、副主任华明
主持中心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工作,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党委对中心一切工作的领导。
(1)分管党建方面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双拥、国防教育)、保密管理(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与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含法治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分管业务方面的工作: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稽查纠风、技术支持与服务等项工作。
(3)联系点:资金科、稽查科、技术科、分中心及各管理部。
2、党委副书记、主任包金喜
主持中心行政业务全面工作,对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中心各项工作。
(1)分管党建方面的工作:工会(含退休干部管理)、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等项工作。
(2)分管业务方面的工作:政务公开(含州长信箱)、办公室管理、贷款管理(防范逾期)、窗口服务、放管服(含深化改革)等项工作。
(3)联系点:中心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贷科、分中心及各管理部。
3、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晓虹
被州党委委派到江苏昆山挂职,其分管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分担。
4、党委委员、副主任陈睿
被抽调到州党委巡察办工作,其分管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分担。
5、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许志国
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相关工作,协助主任抓好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工作,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1)分管党建方面的工作:干部考核、人事劳资、妇委会(含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含业务档案、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共青团、综合治理(含黄赌毒管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项工作。
(2)分管业务方面的工作:财务管理。
6、党委委员、库尔勒管理部主任郑晓军
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相关工作,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分管党建工作方面:分管“访惠聚”驻村工作。
六、服务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审批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
七、服务事项办理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办科室和办公电话:
1、办理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审批
办理依据:国务院[1999]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财会字[1999]33号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9]59号: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字[2005]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200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办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
办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巴州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理时限:即办件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开户缴存时提供);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人员变动时提供)。
提取和使用需提交资料:
职工提取本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一)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价明细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二)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有效付款凭证(须为房屋总价的30%以上);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契税票据、购房有效付款凭证(须为房屋总价的30%以上);
(四)建造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须提供建设、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危房维修鉴定报告等其他证明文件;
(五)离、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证明书;
(六)职工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供合法继承人证明书及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
(七)职工调离巴州的,提供调动证明文件和户口迁移证明;
(八)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有效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
(十)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含:自动离职、退职、辞职、被解雇、买断工龄、受到开除处分的,下岗并已进入再就业中心管理)的年满40岁的女职工和45岁男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重新再就业的,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本人提取。
(十一)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有效的贷款到期通知书或未偿还贷款余额证明(须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当月内的贷款余额证明);
(十二)被纳入巴州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巴州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窗口
电话:2613686
2、办理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法字[2005年] 61号件
申办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
办理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至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单位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部分所有权或使用权住房除外),所购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6、已交付所购房产按政策规定的首付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除提供抵押担保外,还需提供自然人做保证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时限: 5天;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写一份书面借款申请报告。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房改房者还应提供《职工购房申请表》及《住房计价明细表》,二手房转让协议)(两份);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三份);
5、借款人已交付规定比例首付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三份);
7、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叁份);
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窗口
电话:2015005
八、服务承诺:
1、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承诺制是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2、中心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本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3、中心各项服务项目应按照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4、凡实施服务审批的中心所属科室、各县管理部,要向社会和公众出示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部门的职能状况。
5、中心各科室、各县管理部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6、中心各科室、各县管理部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九、投诉电话:0996-2613686
十、各管理部、分中心服务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 12329
塔里木油田分中心 0996-2176697
库尔勒管理部 0996-2019079
南市区管理部 0996-2913688
和硕管理部 0996-5626697
和静管理部 0996-5019158
焉耆管理部 0996-6029708
博湖管理部 0996-6626086
尉犁管理部 0996-4024492
轮台管理部 0996-4690056
且末管理部 0996-7629206
若羌管理部 0996-7103960
塔西南管理部 0998-752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