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1.2016年巴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2016年管理费执行情况和2017管理费预算安排;3.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关于调整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 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从业人员 97人,其中:在编 61人,非在编 3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17 家,实缴单位3460家,净增单位114家;新开户职工1.12万人,实缴职工13.53万人,净增职工1.3 万人;缴存额 23.62亿元,同比增长12.26 %。2017年末,缴存总额156.86亿元,同比增长17.73 %;缴存余额 61.36亿元,同比增长10.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2.74亿元,同比下降29.14%;占当年缴存额的53.93 %,比上年减少31.5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5.5亿元,同比增长15.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均为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6.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64 %、41.17 %。其中,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6.09亿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4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7亿元。其中,州中心4.16 亿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0.2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2万笔71.13亿元,贷款余额38.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5 %、10.29 %、6.2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53 %,比上年减少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34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3.8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37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1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12亿元,比上年减少0.1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4.73 亿元。其中,活期5.03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 亿元,1年以上定期1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3.33%,比上年减少10.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5119.62万元,同比增长9.91%。其中:州中心13271.97万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1847.65万元;存款利息3542.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489.28 万元,国债利息80.9万元,其他6.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694.34 万元,同比下降26.15 %。其中,州中心 6755.16万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939.1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17.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3.23万元,其他 4.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425.28万元,同比增长122.49%(增长原因是:塔里木油田分中心2017年合理安排定期存款实现收益最大化)。其中,州中心6516.80万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908.48万元;增值收益率1.33 %,比上年增加0.6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6.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2.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1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1345.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9.92万元。其中,州中心上缴2999.92万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79.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69.12 万元。其中:州中心提取16669.12万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提取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493万元,同比增长24 %。其中:人员经费1160万元,公用经费211万元,专项经费122万元。
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3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6万元、143万元、84万元;塔里木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84万元、68万元、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6万元,逾期率0.20 ‰。其中:州中心0.20 ‰,分中心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36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86.9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31.9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6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76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发放额的4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48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1.84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41%、10.63%和12.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62 %,国有企业占11.16 %,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0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77 %,国有企业占20.97%,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7 %,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80.81%,高收入占19.1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5 %,国有企业占5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09 %,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82.12 %,高收入占 17.88 %。
(二)提取业务:2017年,3.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7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4.59 %,租赁住房占0.80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3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0.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0.63 %,高收入占19.3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03%,比上年减少23.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58 %,90-144(含)平方米占74.63 %,144平方米以上占11.79 %。购买新房占51.6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8.3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18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1.34 %,30岁-40岁(含)占 39.44 %,40岁-50岁(含)占22.45 %,50岁以上占6.77 %;首次申请贷款占82.69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7.31%;中、低收入占80.44 %,高收入占19.56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1笔 614.20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54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3736.34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3.87 亿元,建筑面积14.17万平方米,可解决366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5个试点项目贷款余额0.37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04 %,比上年减少67.9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1)取消重大疾病支取。(2)取消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3)取消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取。
2.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取消二套房以上贷款。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方面:按规定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986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84元。
2.缴存比例:2017年巴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执行上线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下线为单位和职工各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没有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群众水平。通过参加“新广行风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和中心官方微博、微信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建立“便民服务微信群”等多形式的业务咨询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解答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推广便民服务。中心完成了线上线下全国异地转移接续转入转出业务,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3.推进12329服务热线,热线拥有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两大系统功能,客户可通过自助选择和语音提示查询公积金信息,咨询公积金业务。
(四)加强风险防范建设。中心加强风险防控,加大了骗取骗贷打击力度,查处涉案32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金额199.09万元,已全部追回。并建议涉案人员单位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经济处罚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要求,我州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由V3.0到V4.0的升级改造工作。
2.结合“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自主结算及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资金实时到帐。目前业务正在不断推进,力争在6月底完成“双贯标”验收工作。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