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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震应急预案
2015-04-10 00:00
地震应急预案
(一)启动条件
当本地区发生震级大于或等于4.0级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局部有感或普遍有感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1、当接到有关部门预告或感觉到有明显震感时启动。
2、应急指挥部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通知其他震情应急人员到岗处理震情。
3、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地震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紧急研究进一步工作措施。
4、行政协调组要保证救援用车及地震应急期间其他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地震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
5、如接到强地震预告,各工作组应配备手电筒、电池和充电式应急灯。
6、如已经得到明确的震情通报,行政协调组应储存必要的方便食品和瓶装饮用水。
7、行动救援组应准备救助用药及必要的工具,随时待命,救助受伤人员。
(三)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工作状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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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J099-7600-2015-0000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15-04-10
发布日期: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