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4015号提案的答复
秦建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保障资源的提案》(第133401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解决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排队等候等问题,2023年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效提升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诚然,正如您所言,当前具有门诊功能的定点药店分布还不均衡。各级医保部门特别是自治区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印发了《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目前我州正在按照自治区要求进行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拟通过规划指引鼓励和促进零售药店向空白区域、相对不足区域、乡镇、基层分布,满足参保人员就近、便捷的用药需求。
在优化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方面,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省级医保部门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因此地州医保部门不具备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权限。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与2022版药品目录相比,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
今后,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等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主管领导:于庆龙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2276165
承办人:王绍虎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220108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