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47号建议的答复
古丽妮萨·阿皮孜代表:
您好!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孕妇孕期产检医保基金统筹额度或设专项基金的建议》(第2-14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综合防止出生缺陷,促进早筛查早诊早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新医保办函﹝2021﹞15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管用高效的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对各县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孕妇产前检查项目中有四项检查(唐氏筛查、四维彩超、NTB超、二级超声B超)是必须检查并筛查孕儿畸形及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检查,四项检查总费用进行测算,巴州医保局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结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运行情况及基金承受能力,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新增产前检查报销1000元/人,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多举措积极推动三孩生育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1月13日,制定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巴医保规〔2023〕1号)文件,其中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金额由15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顺产报销金额由2200元/人提高至2500元/人,剖宫产报销金额由4000元/人提高至45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报销金额由每多生育一子2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产前检查报销金额为1000元/人,城乡居民顺产报销金额由3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剖宫产报销金额由12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报销金额每多生育一子增加1000元/人,2023年3月1日起已实施了定额包干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管领导:李艳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2276171
承办人:曹鲁蒙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一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261025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