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4048号提案的答复
艾合麦提·热合曼、何文革、任强、焦文臻、谭洋、伊尔齐木、李宗飞、古再丽努尔·亚合甫、吾买尔·阿布拉、谭永军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肺结核病门诊结算有关问题的提案》(第13340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肺结核门诊报销与普通居民门诊报销同属于普通门诊报销,但当肺结核门诊统筹累计报销至500元时,患者再到普通门诊就诊则无法继续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经请示自治区医保局同意,巴州医保局已向自治区医保局信息中心提交业务需求,于3月22日完成测试上线,居民肺结核门诊已与普通门诊分别进行累计。
二、肺结核疑似患者相关检查、检测费用存在刷取个人医保账户内基本医疗保障余额的情况。
根据《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2019年巴州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6号),新增肺结核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肺结核疑似患者在门诊的检查费用可使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确诊肺结核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慢性病,可按照门诊慢性病政策享受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主管领导:李艳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2276171
承办人:欧云其米格
职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2276989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