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77号建议的答复
托合提罕·如孜代表:
您好!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全州统筹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17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2023年8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规范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惠民保”。规定“惠民保”是政府部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市场机制运作、群众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保险责任并自负盈亏,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惠民型商业保险。
自治区出台指导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与本区域内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方、多次沟通,因《指导意见》规定“惠民保”起步阶段筹资额度较低,目前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不能起到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作用,方案尚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我局将持续关注已经开展“惠民保”试点地州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推进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惠民保”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在我州适时开展“惠民保”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管领导:李艳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2276171
承办人:任姝赟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261025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巴医保发〔2024〕17号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7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