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4046号提案的答复
乌力杰巴依尔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医保定点机构提案》(第133404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等政策要求,自治州优化了医保管理服务,减少了办事环节流程,由过去的集中受理改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受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后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截至目前,全州已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共91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71家。库尔勒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共计85家,目前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已纳入定点医保协议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家。
今后,我们将按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继续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方便参保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医保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主管领导:于庆龙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2276171
承办人:王绍虎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220108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