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 市监处罚〔 2021 〕 76 号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265280045786****8
住所(住址): 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巴****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652827********0311
联系电话: 1991513**** 其他联系方式: 0996-215****
联系地址: 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8号
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在该院检验科使用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等共5个品种25盒药品(详见财物清单),系从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江西悦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被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6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江西悦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251元/盒的价格购进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54盒,已使用48盒,剩余6盒零23人份;以242元/盒的价格购进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法)52盒,已使用48盒,剩余4盒零18人份;以60元/盒的价格购进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2盒,已使用1盒,剩余1盒;以329元/盒的价格购进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44 盒,已使用36盒,剩余8盒;以60元/盒的价格购进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55盒,已使用49盒,剩余6盒零4人份;涉及物品总值共计44034元,获违法所得38400.1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笔录;3.查封、扣押财务清单和依法扣押的过期药品、查封的药品;4.《巴州蒙医医院材料库房材料入库单》、《江西悦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5.巴州蒙医医院医技科室工作情况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巴州蒙医医院检验费成本核算情况6.江西悦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7.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悦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情况的复函》
2022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巴市监罚告〔2021〕76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2022年2月25日提出行政处罚申辩,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经政策法规科复核,维持处罚建议。
案件性质: 当事人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提供所有涉案产品相关票据和记录,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8400.11元;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100000元;
罚没款总计138400.11元 。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百乐支行,账号:3010025229026415655,户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