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市监罚〔2024〕02号
当事人:巴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巴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的罚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伍元整(¥26665元)。
巴州明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出处罚如下:
1.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万陆仟陆佰陆拾伍元整(¥36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