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市监处罚〔2024〕5号
当事人:和硕县某气瓶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和硕县某气瓶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活动、出具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并决定处罚如下:
1.吊销该机构资质和检验人员孙剑银、聂红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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