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二十一项)已经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现将验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1年、2022年,按《自治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未完成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的指标任务。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完成。
三、整改目标:
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
四、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全州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建立台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控车用尿素产品质量。
2.加强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车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
五、完成情况:
1.各县市能够按要求组织开展车用尿素产品生产企业摸排检查工作,经摸排全州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共计2家均在库尔勒市,已建立台账。
2.各县市能够加强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管,累计检查车用尿素生产企业2家,销售企业124家/次,并配合我局完成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3.各县市通过组织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召开产品质量宣贯会议、赴销售单位张贴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宣传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
通过今年我局组织开展的自治州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计抽查车用尿素产品20批次(抽查区域覆盖八县一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2批次),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100%。
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6035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邮箱:282885246@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6305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