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巴州矩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身份证号:622224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NYGG8B
电话:135xxxxxxxx
住所(住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城辖区迎宾路25号5栋2层14号
2023年2月1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延安路西侧田园路北侧水云佳苑6号楼1层11号铺的库尔勒奥蕊斯医疗美容门诊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与库尔勒奥蕊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广告业务,广告业务有:库尔勒奥蕊斯医疗美容门诊部两侧玻璃单透玻璃上的广告文字内容,茂业大厦墙体上广告两块。门诊部两侧玻璃单透玻璃上的广告内容为:屈兴明博士来自协和学院学院派传承等内容;茂业大厦墙体广告内容为:屈兴明院长精细化整形外科专家等内容。当事人与库尔勒奥蕊斯医疗美容门诊部没有签订广告合同,口头达成协议,广告费用3000元,当事人出具了相关收据。经查实当事人在未查验及核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情况下发布了医疗广告。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广告牌照片9张、现场录像1段,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
3.对张宏伟的询问笔录1份、对屈兴明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未经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履行审查义务的违法事实。
4.《收据》复印件1份1页,证明发布广告的费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3日向巴州矩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市监罚告〔2023〕20号)。巴州矩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巴州矩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广告查验及核对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与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百乐支行,帐号:3010025229026415655,户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逾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