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等进行核准的请示》《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司制改制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均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并按照《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司制改制工作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请按以下内容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变更、注册登记工作。
一、改制后企业名称
巴州天山新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二、改制后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
人民币2881万元
四、出资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出资时间
2022年7月5日
六、法定代表人
免去张万斌同志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法定代表人职务,指定马永平同志为巴州天山新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债权债务处理
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承继改制前的全部债权债务。
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董事4名(其中3名为外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4.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由股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监事3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名。
七、职工安置
严格按照《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司制改制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求,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制企业后,企业与留用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承续改制前企业退休职工的各项费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