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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补助标准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政策(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巴州应急管理局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建(2020)245号 |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不低于250元/人 | 当年指导标准 | 执行自治区指导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一次 | 次年春节前 | 0996-2276991 | 是 |
2 | 巴州应急管理局 |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建(2020)245号 |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一、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人员人均按300/元标准补助;二、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国家1级和2级救灾应急响应灾害,每人每天补助2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国家3级和4级救灾应急响应灾害,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三、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10000/人;四、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人均60元;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倒塌民房户均补助2.8万元,损坏民房户均补助2800元。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次重大灾害 | 资金下达县市15个工作日内 | 0996-227699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