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州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4起、死亡75人、受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1506.8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8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28人、上升59.6%,受伤人数增加10人、上升22.2%,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2.69万元、上升20.1%(道路交通领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一)从区域划分看
①库尔勒市事故15起、死亡16人、受伤11人,占比17.8%、21.3%、20%,上升15%、14%、120%(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②和静县事故13起、死亡11人、受伤7人,占比15.5%、14.6%、12.7%,事故、死亡上升30%、267%,受伤下降12.5%;
③轮台县事故10起、死亡11人、受伤2人,占比11.9%、14.6%、3.6%,事故、亡人上升43%、22%,受伤下降33.3%;
④若羌县事故15起、死亡9人、受伤8人,占比17.8%、12%、14.5%,上升200%、125%、14.2%;
⑤焉耆县事故10起、死亡9人、受伤3人,占比11.9%、12%、5.4%,事故、亡人上升150%、800%,受伤下降25%;
⑥塔里木公安局沙漠公路事故5起、死亡6人、受伤11人,占比6%、8%、20%,事故下降29%、死亡上升200%、受伤上升120%;
⑦州公安局直管G3012吐和高速事故2起、死亡3人、受伤2人,占比2%、4%、3.6%,上升200%、300%、200%;
⑧和硕县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2人,占比3.5%、4%、3.6%,上升200%、200%、100%;
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1人,占比3.5%、4%、1.8%,上升200%、200%、100%;
⑩且末县事故5起、死亡2人,占比5.9%、2.6%,事故、死亡上升400%、100%,受伤持平;
⑪博湖县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2人,占比2.3%、2.6%、3.6%,均上升100%;
⑫尉犁县事故1起、死亡0人、受伤1人,占比1.1%、0%、1.8%,下降50%、100%、100%。
(二)从行业领域看
①道路交通领域事故60起、死亡50人、受伤53人,占比71.4%、66.6%、96.3%,上升25%、47%、51.4%(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②建筑领域9起、亡9人,占比10.7%、12%,上升125%、29%;
③道交工程领域事故3起、死亡4人,占比3.5%、5.3%,上升300%、400%;
④工贸领域事故2起、死亡2人,占比2.3%、2.6%,事故下降25%、死亡人数下降50%;
⑤非煤矿山领域事故2起、死亡2人,占比2.3%、2.6%,事故、死亡均上升200%;
⑥发改轧花厂事故2起、死亡2人,占比2.3%、2.6%,事故、死亡均上升200%;
⑦煤矿、危化、公路管理、农业农村、金融监管、水利工程等6个领域各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比1.1%、1.3%,分别均上升100%。
二、存在问题
(一)库尔勒和静轮台等县市事故多发。库尔勒15起、亡16人(较大事故一起);和静县13起、亡11人;轮台县10起、亡11人;若羌县15起、亡9人;焉耆县10起、亡9人;库尔勒、和静、轮台、若羌和焉耆等县市(区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二)道交和建筑领域事故频发。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事故60起、亡50人,占比71%、67%,其中较大事故1起、亡3人,破坏了我州全年不发生较大事故任务目标。和静县、库尔勒市、若羌县和焉耆县合计道交事故38起、亡29人,占全州道交事故和死亡人数的63%、58%。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事故12起、亡13人,分别占全州的14.3%、17.3%,其中建筑施工事故9起、亡9人;道交工程事故3起、亡4人(和静县3起、亡4人,若羌县、轮台县各3起、各亡3人,焉耆县2起、亡2人,博湖县1起、亡1人。)。道交事故多发县市,其他领域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事故也集中多发。
(三)生产建设黄金期事故高发。从月度看。6月至11月生产建设黄金期共计发生事故53起、亡54人,占比63%、72%。特别是9月底10月初以及10月底11月初两个时段事故集中,共10起、亡13人,占比11.9%、17.3%。从单日看。7月26日发生事故3起、亡3人,8月31日、10月3日、11月4日各发生事故2起、共计亡7人。从亡人数看。发生亡2人以上事故共计8起,均集中在生产建设黄金期,其中道交事故7起、亡15人(含较大事故1起、亡3人);道交工程事故1起、亡2人。11月9日自治州启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和道路交通领域集中攻坚后,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道交事故得到初步遏制,责任的落实、措施的落地是防范风险、遏制事故的核心关键。
(四)相关领域和区域事故散发。84起事故分布在12个领域:除道交、建筑施工领域外,工贸、非煤矿山、轧花厂等行业领域各2起、各亡2人;煤矿、危化、废品回收、农业农村领域事故各1起、各亡1人;自治区直管领域(项目)事故5起、亡6人,其中自治区直接实施的交通工程和公路管理领域4起、亡5人;水利工程领域1起、亡1人;巴州行政区划外管辖路段事故3起、亡4人,其中塔里木油田道路阿克苏境内路段事故2起、亡2人;G218国道伊犁境内路段事故1起、亡2人。事故多领域散发说明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还存在空白盲区和漏洞。
三、原因分析
(一)统筹发展安全不均衡。部分县市没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抬头。若羌县、库尔勒市等县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完成投资位居前列,轮台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和焉耆县完成投资靠前,但除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下降外,其他5个县市事故起数、亡人数大幅上升,合计事故63起、亡56人,占比75%、74.6%,特别是若羌县发生事故15起、亡9人,对比2021年上升275%、800%(2022年未发生亡人事故)。部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部署研究不深、推动不足,组织实施不到位,全州排查发现422项重大隐患中,建筑施工、矿山、农机、工贸、危化等领域查改重大隐患数量较多,占总数的89%,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事故频发的道路交通领域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仅7项、占比1.6%。充分说明部分行业领域风险辨识和发现重大隐患能力不足,对深层次、根源性问题隐患缺乏系统性分析,在精准纠治问题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上短板明显。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主动。复盘事故原因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教育培训“走过场”、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等引发事故。库尔勒“7·26”、轮台“8·13”等高处坠落事故均由于未配带安全绳或未规范施工安全绳,引发事故;轮台“6·1”物体打击、博湖“9·22”起重伤害等事故,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混乱,未清理现场人员吊装作业引发事故;若羌“10·2”、和静“10·8”车辆伤害等事故无资质人员私自操作车辆设备引发事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企意识淡薄,主体责任弱化虚化、全员安全责任层层落空,没有深刻认识“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成本”。部分企业对风险隐患“叫不醒、喊不应”,乌尉、那巴高速建设单位对存在风险视而不见,对整改指令和警示约谈未在思想上重视,4天时间内连续发生2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天运化工未能深刻汲取2021年“6·15”车辆伤害事故教训,忙于生产忽视安全,发生“4·15”灼烫事故,死亡1人、伤2人,且企业瞒报、性质恶劣。邢美矿业实际控制人长期不在现场履职,矿领导带班下井流于形式,建设方、施工方没有统一有效管理。部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主动,全州入库422项重大事故隐患中,企业自查仅76项、占比18%。
(三)一线真实情况不掌握。部分行业部门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生产建设一线真实情况不掌握,没有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型,导致同领域同类型事故反复发生。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事故防线层层失守,累计发生69起事故,造成59人死亡,占比82%、78.6%。部分行业部门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传统方式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难以掌握真实情况等难题。10月,自治州突击检查各县市(开发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人员麻木不仁,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普遍等风险隐患极为突出。11月以来道路交通领域压实责任、密实措施、狠抓落实,道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风险依然突出、任务依然艰巨。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国家、自治区矿山帮扶指导反馈64条重大事故隐患仍有3条未整改完成(①库尔勒华安煤矿主进、回风井之间的947联络巷挡风墙砌筑不合格;②和静县备战矿业尾矿库坝体高度超过设计总坝高约2米;③和静县备战矿业尾矿库库内北侧废石入库),自治区“回头看”检查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条。
(四)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部分县市没有深刻汲取本县市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精准防范,对事故高发的形势研究分析不到位,没有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导致事故多发连发。轮台县4月、6月、8月、9月、10月分别在15天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共计9起、亡9人;特别是建筑领域连续发生3起高坠事故、亡3人。和静县8月中旬至9月上旬不到30天内,连续发生事故4起、亡5人,10月上旬5天内又连续发生事故2起、亡2人,其中道交事故达8起、亡7人,占本县事故的起数61%、死亡人数的63.6%。若羌县国庆、中秋敏感节点连续两天发生“10·2”车辆伤害、“10·3”机械伤害2起事故,亡2人。在无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发生“5·16”建筑工地高坠亡人事故后未能汲取教训、加强现场管控,后又发生“10·2”停工建筑工地无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引发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年初至今全州无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引发事故(件)达4起、亡4人。
四、对策建议
(一)拧紧责任链条,走好安全生产“最初一公里”。一是压实属地责任。以提升安全意识、安全行为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采用“督企+督政”、向县市主要领导发提醒函、第一时间开展事故复盘等方式,推动各层级责任制落实,特别是基层末梢责任措施落地落细。二是压实部门责任。落实自治州新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新兴行业、交叉领域监管职责,分年度、分阶段、分领域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各行业领域分月按季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判风险、明确要求、细化措施,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空白和漏点,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三是压实企业责任。以企业“双重预防”能力上台阶为目标,按照企业自查自改不处罚原则,督促一般企业每季度1次、高危企业每月1次查改重大事故隐患;采用“以事追人”的方法,对应查未查重大事故隐患,责令企业严肃倒查责任人责任。对敏感时段、特殊节点发生事故的企业,通过依法依规停产整顿、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点名道姓通报、“现身说法”教育等,做到一厂有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州受警示。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职责履行缺失、工作落实不力,风险防范不精准、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市(园区)、部门,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督办、交办等措施,压实责任、推进工作。
(二)提升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中间一公里”。一是实施科技强安。按照“关键要靠投入技术,解决本质安全”要求,加快推进矿山等领域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在投产前达到标准化一级。结合AI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全力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推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二是起底排查隐患。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通过“互联网+”、明查暗访、夜查夜访、突击检查和专家“体检”、交叉互查等方法,推动县市、部门真查真改重大事故隐患。三是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开展“红橙黄绿”企业分级分类管控,营造“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监管氛围。对违规动火用电,违规外租外包,超设计、超能力、超强度、冒险蛮干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停运的停运、该限产的限产、该取缔的取缔,让监管生威、执法“长牙”。四是确保问题闭环。以问题隐患动态“清零”为目标,持续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彻底整改、复查验收、隐患销号,实现闭环管理,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守住安全底线。
(三)抓住关键核心,守好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一是织密视频网络。落实“无监控不作业”硬要求,织密矿山、危化、工贸等领域视频监管网络,推广搭建建筑工地、道交工程和“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等视频监管系统,建设“互联网+”安全监管一室、二室、三室,“线上”实时掌握真实情况,“线下”有的放矢精准检查。二是全力压减“三违”。“语音+对讲”对视频巡查发现“三违”行为,语音对讲第一时间制止、纠正,对“三违”员工通过连线告知家属、厂内公开曝光、担任安检员、班组同罚、培训教育等方式,筑牢压减“三违”行为的安全防线。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全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子档案”,落实“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制度,体式、全覆盖开展矿山、危化、工贸以及建设施工、道路运输等各领域培训教育,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州县联动持续办好问题企业高管、“三违”员工、有限空间、特殊作业等专题培训班;启动贯穿全年的2023事故企业“以身说法”培训工作,以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拧紧思想开关。四是构建共治体系。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秋冬取暖、春耕、寒暑假等季节特点,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火灾以及安全出行等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以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为目标,进一步推广应用“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随手拍APP”,全力打造万名“朝阳群众”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量,防范风险、化解隐患。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集中,交通运输繁忙,人流物流密集,加之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隐患增多,面临形势严峻复杂。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精准研判、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扎实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收好官、开好头、起好步,为自治州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