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旅游兴州”战略,通过奖励措施有效激活巴州旅游市场发展活力,充分激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来巴州旅游,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有效开拓客源市场,不断加大“引客进州”力度,推动巴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过程
从2023年7月中旬开始起草,在起草过程中,我局组织了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征询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和旅行社意见,听取局法律顾问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州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最后形成《办法》草案,并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二十一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目的、资金来源、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奖励类别。
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分别对航空包机、火车专列、大型会议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导游(讲解员)比赛获奖、组团社奖励标准进行细化,及不可享受重复奖励的规定。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受奖励所需提供的印证材料和材料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明确了不予奖励的事项。
第十九条明确了奖励资金的评估和审计事项。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