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旅游兴州”战略,通过奖励措施有效激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市场发展活力,充分激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来巴州旅游,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有效开拓客源市场,不断加大“引客进州”力度,推动巴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维护、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交流合作、旅游形象推广、智慧旅游、旅游人才引进和培训、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及旅游新业态培育等;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借助援疆优势,推动完善旅游规划、开发旅游产品、拓宽市场营销、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要求进行起草。
三、制定过程
从2023年7月19日开始,在制定过程中,我局组织了局长办公会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征询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和旅行社意见,听取局法律顾问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州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最后形成《办法》草案,报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并向州司法局备案。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二十一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目的、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主要是对通过组织航空包机、火车专列、大巴团队、开展产品线路宣传、旅游人才奖励等举措招徕外地游客来巴州旅游的旅行社予以奖励。按照“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程序规范”的原则和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分别对航空包机、火车专列、大型会议、旅游大巴、自驾和房车、导游比赛获奖奖励标准进行细化。航空包机:单次组织游客包机直飞巴州旅游,按架次人数分三个档次,疆外每人分别奖励350元、400元、450元,疆内每人分别奖励100元、120元、150元。火车专列:单次专列组织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按单列人数疆外分四个档次,每人分别奖励120元、150元、180元、200元;疆内分三个档次,每人分别奖励100元、120元、150元。大型大巴旅游团队:同一旅行团同一天组织疆内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按组团人数分三个档次,每人分别奖励50元、70元、90元。组团社: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疆外团队来巴州旅游,按游客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18万元、25万元。航空包机、火车专列、大型团队不可享受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受奖励所需提供的印证材料和材料审核程序。奖励时按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旅行社三家共同确认的发团游客实际人数为准。
第十八条明确了不予奖励的事项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明确了奖励标准制定依据。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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