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博物馆:
《关于上报同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心祖博物馆设立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文物局对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设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心祖博物馆。
心祖博物馆作为非国有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活动,通过藏品展览、学术研究、文化交流全面展示历史文化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促进巴州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州博物馆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心祖博物馆党建及展览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心祖博物馆设立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并接受年度检查。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19年11月1日